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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记者获悉,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改善银川市环境空燃气质量,并利用实际环境空燃气质量生态补偿基金作为污染治理工具,对《银川市环境空燃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将0+气体质量的逐年变化确定为考核指标,进一步强化县(市)区政府“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主体责任,为环境0+气体质量的持续改善提供制度保障。 自本月起,新修订的《办法》正式实施。

银川市修订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空燃气质量

新修订的《办法》以细颗粒物(PM)、可吸入颗粒物(PM)、二氧化氮(NO)、臭氧(O)的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的比例等5项指标为考核因素,细化了秸秆和垃圾焚烧禁令、裸露空土地等生态补偿资金的扣除标准。明确对银川市三区两县一市进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补偿资金。

根据该办法,凡秸秆和垃圾焚烧禁令执行不到位、处理措施不到位或处理不到位、零星污染企业整治不力、年度重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未按期完成且相关机构已通知的,将从所有案例中扣除生态补偿资金。其中,秸秆焚烧的焚烧面积根据造成的污染程度从生态补偿资金中扣除2万至4万元;裸丘根据面积、治理措施等因素综合考虑,每发现一个,扣除生态补偿资金1-3万元;对“分散污染”企业整改不到位或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每发现一家将扣除3万至10万元的生态补偿资金。银川市大气污染年度重点防治项目未按期完成,经国家或自治区通报或扣减的,每项项目将扣减5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在实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执行力度较弱,受到中央和自治区公开约谈、通报批评和挂牌督办的,每次约谈和通报将扣除5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记者周志祥)

标题:银川市修订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空燃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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