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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22日电据文化旅游部官方网站报道,文化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发布了《剧院等演出场所重新开放防疫控制措施指南》(第二版)、《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重新开放防疫控制措施指南》(第二版)和《娱乐场所重新开放防疫控制措施指南》(第二版)。要求经当地党委和政府同意,商业演出可在低风险地区举行,而在中高风险地区可暂停商业演出。

文化旅游部:暂停在中高风险地区举办商业演出

剧院和其他演出场所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第二版)

为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合防控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郭健电[2020]14号),加强影剧院等演出场所肺炎疫情的规范化防控,特制定本指南。

一、一般要求

(1)坚持正常防控。当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属地原则”,严格遵守当地防疫指挥部门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包括演出场所在内的文化市场防疫计划和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我们要始终收紧疫情防控链条,坚决克服麻痹、厌战、侥幸和放松,全面排查防控漏洞,密切关注防控重点环节,认真落实防控要求,狠抓正常防控,确保安全。

文化旅游部:暂停在中高风险地区举办商业演出

(二)坚持有序开放。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在低风险地区,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可以举办营业性演出,但涉及港澳台地区的大型营业性演出和新批准的涉外营业性演出(演职人员已在中国境内的除外)将暂停,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将暂时取消。在高风险地区,商业演出将被推迟。

(三)坚持委任限流。恢复开放的演出场馆应严格执行人员预留限流措施。剧院和其他演出场所的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院座位的30%。他们应该每隔一段距离就坐,并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一个综合表演场地,有多个剧院,并且只能同时开放一个剧院。商业演出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点、主题公园、游乐园、酒店、餐馆、酒吧、餐厅、现场音乐厅等场所举行。演出组织者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当场做人员辅导。

文化旅游部:暂停在中高风险地区举办商业演出

二、现场防控管理

(四)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演出场馆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制定场馆防控的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对特定岗位和个人落实日常值班、清洁消毒、检查登记、垃圾清理、现场检查、安全管理等防疫环节的职责,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5)加强清洁和消毒。演出场所应建立“清洗消毒记录表”,明确消毒范围和频率,记录消毒时间和责任人等信息。每次演出前后,舞台区、观众区、更衣室、过道、出入口、行政办公区等公共区域应彻底清洗消毒(建议使用有效氯含量为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

(六)加强通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表演场地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如果采用集中空通风系统,打开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清洗冷却塔,保持新鲜空气出口清洁;运行时保持最大新鲜空气量,加强冷却水和冷凝水的卫生管理,定期清洗、消毒或更换供气口等设备和部件;在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情况下,应在疾病控制部门的指导下关闭集中式空通风系统并进行清洁和消毒。

文化旅游部:暂停在中高风险地区举办商业演出

(七)配备防护用品。演出场所应配备足够的口罩(建议配备符合一次性医用口罩标准或同等防护等级的口罩)、温度检测设备、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剂等消毒防护用品。公共休息区和洗手间设有洗手液和速干洗手液等清洁消毒用品,方便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清洁消毒。消毒后的物品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正确存放和使用,远离火源和电源,不得混放。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

文化旅游部:暂停在中高风险地区举办商业演出

(八)规范垃圾处理。演出场所应设置专用垃圾箱等垃圾收集容器,并将废旧口罩、消毒纸巾等物品放入专用垃圾收集容器内,密封后用塑料袋扎紧即可投入使用。垃圾收集容器应干净、整洁、无异味,防止溢出,每天产生,并定期对垃圾收集容器及周围地面进行消毒。

(九)设立临时隔离区。演出场地应设置(临时)隔离区,位置相对独立,设置提醒标志,配备安全有效的防护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以便在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临时隔离。

(十)加强防疫宣传。演出场所应通过设置警示标志、放置宣传材料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在醒目位置加强防疫知识的科普宣传,提高员工和消费者的防疫意识。

(十一)调查安全隐患。演出场所应根据《文化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的通知》(文石发[2017]5号)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查消毒产品储存、电源管理等安全隐患,加强自查和自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十二)鼓励网上服务。鼓励推广网上实名购票和电子售票,鼓励使用网上支付,鼓励采用二维码检票,尽量减少直接接触。剧院等专业演出场所实行实名制购票和实名制入场。鼓励在线表演,如云音乐会和中国剧院,以丰富文化产品的供应。

第三,演员和观众管理

(十三)做好演职人员的管理工作。演出组织者应与参赛单位和个人签订安全协议或健康承诺书,提前做好演职人员(包括行政和后勤人员)的体温防控工作,并建立演职人员健康记录表。尽量减少每次演出中不必要的演员,保持一定的距离。演员人均更衣室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十四)做好入场检查和登记工作。演出场所应配备测量体温的设施和设备,并应有专人值班。观众在进入表演场地时必须戴上口罩,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证明。观众拒绝戴口罩或体温异常时,应拒绝入场。

(十五)加强现场检查。演出场馆应安排专人管理演出场地,并提醒观众在入场、退场和演出时科学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第四,员工健康管理

(十六)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工作。演出场馆应按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记录表,每天两次检测员工体温,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和出行轨迹。如出现发热、咳嗽、疲劳、鼻塞、流鼻涕、咽喉痛、腹泻等症状,及时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跟进相关情况。

(十七)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演出场馆应及时对员工进行规范的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反应培训,督促员工掌握疫情防控、个人防护、健康和应急反应知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十八)降低员工集中度。根据实际情况,员工在错误的时间上班、灵活工作或在家工作时应戴口罩。打喷嚏时,应该用纸巾捂住口鼻或用胳膊肘遮挡,以此来督促上班的员工不要跨岗或聚在一起。加强员工用餐管理,鼓励实施非高峰用餐和分散用餐。科学管理工作会议,减少会议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提醒员工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尽量避免拥挤的人群,避免长时间呆在公共场所。

文化旅游部:暂停在中高风险地区举办商业演出

V.异常情况的处理

(19)建立沟通机制。演出场所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了解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的联系方式。,并确保所有员工都知道。开通疫情报告渠道,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报告疫情。

(二十)做好疫情处理工作。演出场馆发生疑似疫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调查和管理,并临时关闭场馆。

Vi .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提高防控和应急能力,加强与地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联动,确保管理顺畅有序公开。

(二十二)加强对外演职人员的信息核查。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涉及外国或港澳台地区(表演者已在中国境内)的商业演出活动时,应核实相关表演者在中国境内的最新演出的批准文件和出入境记录,演出组织者应配合表演者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做出书面承诺。

(二十三)加强监督检查。地方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恢复开放的演出场所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活动,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有效处置,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二十四)加强应急管理。当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明确防疫和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处置程序,开展调查、评估和宣传培训,及时报告异常情况,督促和指导临时关闭场所。

恢复开放互联网服务机构防疫控制措施指引

(第二版)

为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合防控机制的指导意见》(郭健典[2020]14号)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加强互联网服务场所(以下简称“互联网服务场所”)疫情的常态化防控。

一、一般要求

(1)坚持正常防控。地方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严格遵守地方防疫指挥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包括互联网服务场所在内的防疫计划和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我们要始终收紧疫情防控链条,坚决克服麻痹、厌战、侥幸和放松,全面排查防控漏洞,密切关注防控重点环节,认真落实防控要求,狠抓正常防控,确保安全。

文化旅游部:暂停在中高风险地区举办商业演出

(二)坚持有序开放。在全面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各地要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县为单位,分区域确定互联网服务场所的开放时间和具体要求。建议在疫情高风险地区暂停营业。

(三)坚持委任限流。恢复开放的互联网服务场所,应严格执行人员流动限制措施,采取预约消费、错峰进入、间隔坐位、限制停留时间等措施,并动态管理场所消费者数量,防止聚集风险。

第二,消费者保护

(四)实行佩戴口罩和检测的登记制度。互联网服务场所应配备测量体温的设施和设备,并应有专人值班。消费者必须科学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证明,严格执行实名制。不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的消费者不得进入。

(五)实施限流措施。互联网服务机构应采取措施,如预订消费、不同高峰时段入场、间隔时间就坐等,以限制互联网上的人流。进入互联网服务机构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建议在包间门口明示限定人数)。消费者上网时间不会超过两个小时。

(六)建立值班制度。互联网服务场所应当安排专人监督进入场所的员工和消费者遵守相关防疫要求,说服消费者不要按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及时疏导和疏导消费者,避免人群聚集,并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三。现场防控管理

(七)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互联网服务场所应当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制定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应将日常值班、清洁消毒、检查登记、垃圾清扫、现场检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防疫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并根据当地防疫指挥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八)加强清洗消毒。互联网服务场所应当建立“清洗消毒记录表”,明确消毒范围和频率,记录消毒时间、责任人等信息。每天开业前,营业场所内外的公共场所(门厅、前台、专用走廊、专用电梯、楼梯、厕所和营业场所的门把手等。)应彻底清洗消毒(建议使用有效氯为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显示器、键盘、耳机和鼠标应专门清洗消毒(建议使用有效氯为250-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营业时间内,消费者使用的显示器、键盘、耳机、鼠标、座椅和扶手应及时清洗消毒,做到“一客一消毒”。

文化旅游部:暂停在中高风险地区举办商业演出

(九)加强通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网络服务场所应该更喜欢自然通风。如果采用集中空通风系统,打开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清洗冷却塔,保持新鲜空气出口清洁;运行时保持最大新鲜空气量,加强冷却水和冷凝水的卫生管理,定期清洗、消毒或更换供气口等设备和部件;在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情况下,应在疾病控制部门的指导下关闭集中式空通风系统并进行清洁和消毒。

文化旅游部:暂停在中高风险地区举办商业演出

(十)规范垃圾处理。互联网服务场所应当设置专门的垃圾箱等垃圾收集容器,并将垃圾口罩、消毒纸巾等物品放入专门的垃圾收集容器内,用塑料袋密封扎紧后投入使用。垃圾收集容器应干净、整洁、无异味,防止溢出,每天生产,并定期对垃圾收集容器及周围区域进行消毒。

(十一)设立临时隔离区。互联网服务站点应设置(临时)隔离区,隔离区位置相对独立,设置提醒标志,配备安全有效的防护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发热等症状的临时隔离。

(十二)配备防护用品。互联网服务场所应当配备足够的口罩(建议配备符合一次性医用口罩标准或同等防护等级的口罩)、温度检测设备、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剂等消毒防护用品。公共休息区和洗手间设有洗手液和速干洗手液等清洁消毒用品,方便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清洁消毒。消毒后的物品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正确存放和使用,远离火源和电源,不得混放。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

文化旅游部:暂停在中高风险地区举办商业演出

(十三)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互联网服务场所应在醒目的地方张贴健康提示,并使用官方网站、公共号码、显示屏等。在COVID-19中宣传流行期间的场所操作规程和肺炎等传染病的防治知识,以提高员工和消费者的疫情防控意识。

(十四)调查安全隐患。互联网服务场所应当及时调查安全隐患,按照《文化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的通知》(文石发〔2017〕5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自查和自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进行整改。

第四,员工健康管理

(十五)做好员工健康检测工作。互联网服务场所应按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工作,建立员工健康记录表,每天两次检测员工体温,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和出行轨迹。如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疲劳、鼻塞、流鼻涕、咽喉痛、腹泻等相关症状,应及时安排到最近的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跟进相关情况。

(16)降低员工的集中度。加强员工用餐管理,鼓励实施非高峰用餐和分散用餐。科学管理工作会议,减少会议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提醒员工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尽量避免拥挤的人群,避免长时间呆在公共场所。

(十七)做好员工的人身保护工作。互联网服务场所应及时对员工进行规范的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反应培训,督促员工掌握疫情防控、个人防护、健康和应急反应知识。

V.异常情况的处理

(十八)建立沟通机制。互联网服务场所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了解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的联系方式。,并确保所有员工都知道。开通疫情报告渠道,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报告疫情。

(十九)做好应急响应工作。互联网服务场所出现疑似疫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在专业机构指导下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暂时关闭场所,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调查和管理工作。

Vi .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提高防控和应急能力,加强与地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联动,确保管理顺畅有序公开。

(二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地方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恢复开放的互联网服务场所的检查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二十二)加强应急管理。当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明确防疫控制和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处置程序,开展调查、评估和宣传培训,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有效处置,及时报告异常情况,临时关闭场所。

娱乐场所重新开放的防疫控制措施指南

(第二版)

为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合防控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COVID-19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要求(郭健电[2020]14号),加强娱乐场所肺炎疫情规范化防控,特制定本指南。

一、一般要求

(1)坚持正常防控。当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严格遵守当地防疫指挥部门的要求,制定包括赌场所在地在内的防疫计划和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我们要始终收紧疫情防控链条,坚决克服麻痹、厌战、侥幸和放松,全面排查防控漏洞,密切关注防控重点环节,认真落实防控要求,狠抓正常防控,确保安全。

文化旅游部:暂停在中高风险地区举办商业演出

(二)坚持有序开放。在全面做好防疫工作的情况下,各地要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县为单位,分区确定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的时间和具体要求。建议在疫情高风险地区暂停营业。

(三)坚持委任限流。恢复娱乐场所开放,要严格执行限制人员流动、预约消费、错峰进入、限制停留时间等措施。,并动态监控这些地方的消费者数量,以防止聚集风险。

第二,消费者保护

(四)实行佩戴口罩和检测的登记制度。娱乐场所应配备测温设施和设备,并安排专人值班。消费者必须戴上口罩,测量他们的体温,出示他们的健康代码,并在进入该场所时登记真实姓名。不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的消费者不得进入。

(五)实施限流措施。娱乐场所应该采取措施,如预订消费和在错误的高峰进入体育场,以限制消费者的流动。歌舞娱乐场所接纳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接纳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建议在包间门口明示限定人数);娱乐场所接受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消费者娱乐时间不应超过两小时。

文化旅游部:暂停在中高风险地区举办商业演出

(六)建立值班制度。娱乐场所应当安排专人监督进入场所的员工和消费者遵守相关防疫要求,提醒消费者科学佩戴口罩,及时疏导和转移消费者,避免聚集,并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三。现场防控管理

(七)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娱乐场所应当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制定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应将日常值班、清洁消毒、检查登记、垃圾清扫、现场检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防疫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并根据当地防疫控制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八)加强清洗消毒。娱乐场所应建立“清洗消毒记录表”,明确消毒范围和频率,记录消毒时间、责任人等信息。每天开业前,营业场所内外的公共场所(门厅、前台、专用走廊、专用电梯、楼梯、厕所和营业场所的门把手等。)应彻底消毒和清洗(建议用有效氯为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娱乐设备及附属设施应专门清洗和消毒(建议用有效氯为250-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擦拭,也可用于歌舞娱乐场所应及时消毒或更换消费者使用的麦克风、歌钮、屏风、座椅、扶手、桌子等设备。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对消费者使用的按钮、摇杆、令牌、座椅、扶手等相关附属设备进行消毒或者更换,做到“一次消毒一用”。

文化旅游部:暂停在中高风险地区举办商业演出

(九)加强通风。条件允许时,娱乐场所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如果采用集中空通风系统,打开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清洗冷却塔,保持新鲜空气出口清洁;运行时保持最大新鲜空气量,加强冷却水和冷凝水的卫生管理,定期清洗、消毒或更换供气口等设备和部件;在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情况下,应在疾病控制部门的指导下关闭集中式空通风系统并进行清洁和消毒。

文化旅游部:暂停在中高风险地区举办商业演出

(十)规范垃圾处理。娱乐场所应当设置专用垃圾箱等垃圾收集容器,并将废旧口罩、消毒纸巾等物品放入专用垃圾收集容器内,密封并用塑料袋扎紧后投入使用。垃圾收集容器应干净、整洁、无异味,防止溢出,每天生产,并定期对垃圾收集容器及周围区域进行消毒。

(十一)设立临时隔离区。娱乐场所应当设置(临时)隔离区,隔离区位置相对独立,设置警示标志,配备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并指定专人负责发热等症状的临时隔离。

(十二)配备防护用品。娱乐场所应配备足够的口罩(建议配备符合一次性医用口罩标准或同等防护等级的口罩)、温度检测设备、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用品及其他防护用品。公共休息区和洗手间提供洗手液和快干洗手液等清洁用品,以便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清洁。消毒后的物品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正确存放和使用,远离火源和电源,不得混放。定期检查防护设备,并及时更换。

文化旅游部:暂停在中高风险地区举办商业演出

(十三)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娱乐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张贴健康提示、展示宣传等方式,宣传场所在疫情期间的操作规程和防控知识,增强员工和消费者的疫情防控意识。

(十四)调查安全隐患。娱乐场所应及时调查安全隐患,按照《文化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的通知》(文石发〔2017〕5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自查和自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第四,员工健康管理

(十五)做好员工健康检测工作。娱乐场所应按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记录表,每天两次检测员工体温,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和出行轨迹。如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疲劳、鼻塞、流鼻涕、咽喉痛、腹泻等相关症状,应及时安排到最近的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跟进相关情况。

(16)降低员工的集中度。加强员工用餐管理,鼓励实施非高峰用餐和分散用餐。科学管理工作会议,减少会议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提醒员工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尽量避免拥挤的人群,避免长时间呆在公共场所。

(十七)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娱乐场所应及时对员工进行规范的防疫控制措施和应急反应培训,督促员工掌握防疫控制、个人防护、健康和应急反应知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通风和使用筷子等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V.异常情况的处理

(十八)建立沟通机制。娱乐场所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了解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的联系方式。,并确保所有员工都知道。开通疫情报告渠道,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报告疫情。

(十九)做好应对疫情工作。娱乐场所发生疑似疫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并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暂时关闭场所,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调查和管理工作。

Vi .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高防控和应急能力,加强与地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联动,确保恢复开放顺利有序进行。

(二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地方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恢复开放的娱乐场所的检查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二十二)加强应急管理。当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明确防疫控制和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处置程序,开展调查、评估和宣传培训,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有效处置,及时报告异常情况,临时关闭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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