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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在投资者范围、持股比例和锁定期方面有所放宽

陈芳记者梁敏编辑林建

商务部发言人高锋在昨日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商务部正与有关部门合作,修订《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公众意见以前已经公开征求过,现在正在一个一个地研究公众意见。将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并迅速修订和完善管理措施,以便早日颁布。

他说,从征求意见的反馈来看,社会各界普遍肯定这反映了中国改革开放、简政放权的方向,向市场发出了积极的信号,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上市公司拓展利用外资渠道,有利于引进海外资本和管理经验,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

7月30日,商务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与2013年征求意见稿和2005年底发布、2006年初生效的旧管理办法相比,公开程度有所提高。

征求意见稿在投资者范围、持股比例和锁定期方面都有所放宽。特别是《征求意见稿》不再规定“初始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将“上市公司a股3年内不得转让”修改为“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商务部外资研究所副所长昌飞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在征求意见稿中放宽对外资的限制有利于吸引外资,是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的表现。

“这次修订,是为了积极贯彻国务院吸引外资系列文件精神,践行改革开放的责任,有利于从法律和监管层面上为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保驾护航。”昌飞说。

标题:新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将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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