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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废止。

《办法》在总结以往试点经验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的条件和申请程序,同时规范了信息披露、发行登记、托管结算、人民币资本账户开立、资本交易、投资者保护等事项。这意味着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和透明。

东方金城首席宏观分析师王庆表示,这是熊猫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发行以来的首次系统化管理。这是对熊猫债券发行管理几年来成功经验的总结,也是对熊猫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未来发展的总体规划。从这个意义上说,《办法》的出台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国际化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发行规则的清晰性和确定性提高了熊猫债券发行系统的透明度,这将有助于海外机构发行人降低沟通成本,提高发行效率,并进一步增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国际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吸引力。

熊猫债发行制度进一步完善透明

自2005年国际开发机构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以来,海外机构国内债券融资渠道不断拓展,主要类型日益丰富。截至2018年8月底,海外机构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1781.6亿元,发行主体从最早的国际开发机构扩展到外国政府、海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

据统计,2017年熊猫债券年发行量为569亿元,2018年截至9月份为719亿元。王庆预计,随着熊猫债券发行条件的放宽,人民币汇率将保持基本稳定,下一步将有更多海外机构进入熊猫债券市场融资。预计2019年熊猫债券年发行量将大幅增加,国内债券市场双向开放将进一步加快,国内债券投资者也将获得更丰富的投资对象。

据央行介绍,《办法》完善了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的制度安排,促进了相关制度规则与国际标准的接轨,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对中国债券市场的改革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建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熊猫债券发行监管框架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框架。王庆表示,这将有助于提高熊猫债券监管的协调性和统一性,并有望降低熊猫债券发行人遵守监管的成本。

《办法》将熊猫债券发行人分为外国政府机构、国际开发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和境外非金融法人四类,并对这四类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信息披露等全过程进行了规定,为各类发行人提供了可操作性规范。

其中,境外金融机构和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且应满足的条件包括:实际实收资本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且最近三年金融稳定、资信良好、持续盈利。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外国政府机构、国际开发机构等相关债券,以及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应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在《办法》出台的同时,中央银行和财政部于2010年发布的《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废止。《暂行办法》此前要求国际开发机构申请在中国发行人民币债券,包括人民币债券信用评级在aa以上,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的贷款和股权资金在10亿美元以上。《暂行办法》的取消意味着取消了上述国际开发机构发行债券的条件。

熊猫债发行制度进一步完善透明

“以前,在发行熊猫债券的过程中,外国政府、海外金融机构和海外非金融企业只能参照国际机构的发行流程向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缺乏统一标准,申请效率较低。”王庆说道。

在信用评级方面,《办法》没有强制熊猫债券发行人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报告和信用评级结果已不再是发行熊猫债券的必要条件,信用评级已成为发行人吸引投资者的一种可选行为。王庆表示,这表明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熊猫债券更接近国际债券市场,这也符合债券登记制度的发展方向。此外,《办法》还规定,境外机构发行债券的信用评级报告如公开披露,评级报告应由经批准的全国性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机构出具,延续了央行2017年第7号公告确立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监管精神。

标题:熊猫债发行制度进一步完善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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