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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上海市“对外开放100条”的相关要求,上海市政府昨日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办法》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8),探索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

同日,上海还发布了《上海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强调开放金融服务业,构建金融支持服务贸易的综合服务体系,逐步放松和取消金融、电信、互联网、旅游、航运服务和专业服务领域的跨境运输、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限制措施。

上海市副市长轻舞介绍说,上海自由贸易区是中国建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自五年前成立以来,全国共推广和推广了127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创新项目和创新成果。他表示,2017年,中国服务贸易总额达到6956.8亿美元,仅次于美国。同年,上海实现服务贸易总额1955亿美元,居中国首位。

轻舞表示,《实施办法》旨在推进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中国第一个确定以负面清单模式管理服务贸易的地方政府文件。同时,“负面清单”是中国服务贸易领域的第一个负面清单,旨在建设最开放的自由贸易试验区。

负面清单包含159项特别管理措施,涉及13个类别和31个主要行业,将于2018年11月1日实施。该清单显示,跨境金融网络和信息服务提供商需要履行合规义务,而境外提供商不得在中国境内建设特殊金融网络或提供金融信息传输等服务。该清单列出了跨境证券业务应满足的五种情况。名单规定,中国证券市场的信用评级业务必须是中国法人;在中国从事债券承销业务的,必须是中国债券承销机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公司负责在中国的信托登记业务;海外中央银行和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和主权财富基金必须通过成员机构和其他渠道进入中国银行(601988,诊断股票)(香港股票03988)之间的外汇市场;外国黄金交易市场可能不会直接吸引跨境中国客户;禁止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此外,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文化、金融、政府采购等有关的措施。未列入否定列表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标题:上海公布自贸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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