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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15日电(记者凯利)10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0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存在倾销,国内产业遭受实质损害,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

针对国内氢碘酸行业的申请,商务部于2017年10月16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了调查。2018年6月16日,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宣布了对本案的肯定初步裁定,并在进一步调查后做出最终裁定。

标题:商务部公布最终裁定对原产美日进口氢碘酸征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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