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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觉夏

随着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其背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次引发热议。许多研究机构认为,除了需要及时修复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重建信用背后的信心也是当务之急。

然而,在金融服务数量和结构一直不平衡的县域,相应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不断关注。与社会信用体系不同,农村信用体系自产生以来有着不同的目的和逻辑,也产生了不同的瓶颈。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中提出的一个专项工程。希望通过信用信息服务减少信息不对称,发现和提高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落实与信用评级相对应的信用额度和利率,促进小额信贷的发展。也就是说,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全面性和综合性不同,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更多的是为了提高特定地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具有更强的金融属性。因此,其建设过程必须不同于社会信用体系,其效果应该通过改善县域主体可获得的金融服务的数量和结构来衡量。

正视农村信用 体系建设瓶颈

农村信用体系自建立以来,一直被视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两个指导性意见和《农民信用信息指数》来完善系统设计。近年来的数据也反映了成就。根据《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6)(全国最新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1.72亿农民建立了信用档案,近9248万农民获得了信用贷款,贷款余额为2.7万亿元。同时,信贷信息系统包括约51万个农村企业和其他组织,其中包括8.77万个。这两年的相应数据肯定有所增加。

正视农村信用 体系建设瓶颈

信用档案的建立和信用记录的收集可以说是卓有成效的,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许多地区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这一步中更加“卡”住了,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信用额度和利率合理性的功能在后面没有得到体现。这导致了现实中的瓶颈——农村信用体系不能被金融服务提供者充分利用,其建设效果很少受到质疑。

虽然数字技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农村金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直到今天,网络金融机构不得不承认,它们必须依靠社会信用体系和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第一手数据来进行金融供求双方的后续信息匹配,这部分基础工作仍需要各部门来完成。那么,在农村信用体系相对完善的县域,金融机构在判断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状况时,为什么仍然以信用记录和“软信息”为依据呢?

正视农村信用 体系建设瓶颈

笔者通过对各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调查,认为深层次的原因和问题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这仍然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认知问题。毕竟,区域信用环境的调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尤其是对于信用体系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为了顺利开展工作,地方政府和机构更倾向于选择信用环境好、金融服务水平高的地区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从条件好的地方开始并尽快建立模板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信用和金融服务环境的产生有着许多历史和现实的因素,信用环境良好的县所形成的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不能适用于其他地区。从长远来看,地区之间的信贷差距可能会进一步扩大,这也将导致资金的可获得性,特别是从未接受过正规金融服务的群体的情况,这种情况不可能一直得到改善。

正视农村信用 体系建设瓶颈

因此,地方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在牵头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时,应认识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本质和目的。在树立典型的同时,也要勇于探索不同地区信用环境的症结,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另一方面,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更大的问题在于指标的设置。与社会信用体系类似,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也需要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和机构的通力合作,但每个主体都会有自己的利益,而指标的设定也成为其争论的核心问题。

笔者在调查某省“信用村”建设时,听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提出反对意见,在设定当地“信用村”指标的过程中,财权被置于边缘,最终生成的指标体系对金融机构没有太大的参考价值。这不仅失去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而且浪费了社会资源。政策的变化和金融服务的创新导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指标需求与传统的社会信用体系存在差异,如农业减税和部分县区统一电费,传统的指标体系已不能满足金融服务对数据和信息的需求。因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地方政府应更多地考虑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需求,使相应的指标体系和业务流程能够更好地匹配信贷环境的改善和金融供给的需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才会有更好的效果。(张乐制图)

标题:正视农村信用 体系建设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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