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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为积极实施国务院和财政部批准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建立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近日制定并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以下简称《负债准则》)。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关于责任标准的提问。

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单独的具体负债标准和统一监管政府负债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债务标准的建立是为了提高政府债务信息的质量,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实际需要。长期以来,有关部门对政府债务的范围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提供的政府债务信息也不一致。此外,现行政府债务报表中的所有政府债务都没有经过确认、计量和记录等会计处理程序,提供的政府债务数据不够准确,无法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高质量政府债务信息的需求。因此,制定债务准则,全面核算,从会计角度提供可靠的政府债务信息,将有助于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全面了解政府的债务状况、债务风险和债务偿还压力,评估政府的偿债能力,有助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理。

财政部详解《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

第二,制定债务准则是完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规范政府债务会计处理的内在要求。从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完整性来看,现有准则缺乏与负债相关的具体准则,缺乏对负债相关信息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的系统规范;另一方面,它们不能完全覆盖不同政府会计实体的负债,缺乏对一级政府所借债务的会计处理标准。因此,制定责任准则,明确政府责任的范围,科学划分政府责任的类别,并在此基础上明确规定各种政府责任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是完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内在需要。

财政部详解《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责任标准的起草和发布主要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一是调查论证阶段。2013年和2016年,我们设立了政府债务信息披露、政府突发事件等政府债务难题专题,并委托相关高校对政府债务的界定、计量、披露以及国内外实践进行深入研究,为制定债务标准奠定了理论基础。为了全面了解我国政府负债的现状,在2015年至2017年《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项目及报表》的起草过程中,我们对政府会计主体的负债进行了深入调查。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对各政府会计主体在相关经济业务或事件中可能产生的负债类型和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分析,为制定负债准则奠定了实践基础。

财政部详解《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

二是征求意见稿的起草阶段。在全面梳理了我国政府和各行政机构的债务状况后,我们与一些专家学者就政府债务问题进行了几轮讨论,明确了起草思路、内容定位和重点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于2018年初起草了债务标准初稿,在我部进行了多次讨论,并初步征求了部内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我们反复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债务标准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详解《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

第三,公众咨询阶段。2018年4月24日,我们下发了《征求意见函》(财办会[2018]12号),征求了中央部门和单位、地方财政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以及部内相关部门、地方专员办和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专家咨询意见。截至2018年7月1日,我们共收到108条书面反馈意见,其中54条没有不同意见,其余54条提出了274条具体意见。反馈意见基本同意征求意见稿,相关方面也对具体内容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财政部详解《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

第四,提交和发布阶段。7月以来,我们对各方面的反馈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召集部内相关部门讨论了主要意见和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10月25日,会计部会计技术小组讨论了送审稿,送审稿经会计部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10月底,内部会签和审批程序正式启动。

相关负责人表示,责任标准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基于并遵循基本原则。《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将负债定义为会计要素。责任标准根据基本标准制定,其适用范围与基本标准一致。在负债确认标准和计量要求方面,它也遵循《基本准则》的基本原则。

二是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协调。责任标准贯彻了会计法、预算法和担保法的法律精神,充分考虑了与现行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中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事项和报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

第三,借鉴企业会计经验,充分考虑政府会计的特点。负债准则是在建立政府负债一般会计处理准则的基础上,吸收和借鉴《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和企业会计常见事项的相关规定。同时,负债准则充分考虑了政府会计主体的业务特点及其所面临的政策环境,这与企业会计准则在负债确认的计量方法和借款费用的处理上有所不同。

财政部详解《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

第四,注重提高指南的可操作性。在制定负债准则的过程中,应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考虑政府债务会计的实际需要和政府会计改革的发展阶段,注重准则的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相关会计处理的可操作性,努力确保准则的可理解性、可实施性和可执行性。

该负责人指出,《责任准则》规定的负债是会计意义上的负债,具体是指符合会计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各政府会计主体承担的负债。其范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关于负债的问题。《责任准则》规定的负债是指各政府会计主体承担的负债,政府会计主体的定义与《基本准则》一致,即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其中,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有直接或间接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单位。其中,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实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组织不适用责任标准。这可能与其他文件或材料中的政府债务范围或政府债务主体不完全一致。

财政部详解《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

第二,负债的内容。《责任准则》所规范的负债是指符合会计中负债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并计入会计账簿和政府会计主体的单项或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负债,包括借款债务、应付款项和预收款、临时负债和或有事项形成的预计负债。该负债内容的定义与国际会计惯例一致,但可能与其他文件或资料中的政府债务或政府债务内容不完全一致。

标题:财政部详解《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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