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33字,读完约1分钟

根据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编号:新金-b-2014-069),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债权(投资、偿债资产)合法转让给中国,包括本金、利息、法定待摊费用、担保权、抵押权、质权及其他相关权利。要求下列借款人、相应的担保人及相关义务人或借款人的继承人、担保人及相关义务人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履行包括本金、利息、法定待摊费用及其他相关义务在内的还款义务(如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义务人更名、重组、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因各种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要求相关承债单位和清算单位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018年11月19日

公式

标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地址:http://www.njflxhb.com.cn//nxxw/123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