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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在洱海保护行动中实施了“河长制”,对洱海的环境卫生、排污、违章建筑和水污染进行了综合整治,特别是纪委和监察机关的介入,夯实了主体责任,加强了洱海的保护和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大理市委、州人民政府率先在全省发布实施方案,确立和完善了州级领导为“州级河长”、县市领导为“县级河长”、流域乡镇党政领导为“乡镇河长”、村两级委员会为“村河长”、村民小组领导为“组河长”的领导体制, 与此同时,聘请了1266名河道管理人员、沙滩助理员和垃圾收集员进行区域管理,并开展了日常河道疏浚、村庄清理、垃圾收集和运输以及湿地管理工作。 洱海流域逐渐形成了垂直入湖的河道和沟渠。以周边村庄、农田、湿地和水库为对象,以乡镇行政区划和村委会为单元,实现了责任分工制。“河长制”实施后,洱海的水变得清澈,洱海变得更加美丽。(尚景云、艾桂菊)

“河长制”确保洱海湖水清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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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河长制”确保洱海湖水清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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