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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许蓓蓓报道,1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公告明确表示,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收入,自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4日将继续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标题: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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