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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方网站消息,经调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已连续三年未按规定接受全国性社会团体的年检。近日,民政部对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实施了注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据悉,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连续三年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情节严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民政部对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予以注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同时,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把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名单。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注销登记后,应当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标题:民政部:对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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