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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王琦、罗沙)民法典草案第二稿已于23日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为了体现对合同的保护,第二次审查草案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沈春耀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了修改民法典合同汇编草案的情况。他说,一些法律教学研究机构和公众指出,在实践中,随意违反合同和干涉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利于建设一个可信的社会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了保护合同,有必要加强相关规定。

根据第一稿草案,当事人对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对此,一些部门、法律教学研究机构和公众提出,连带责任保证是加重保证人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原则上应由当事人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将被推定为连带责任担保,这将加剧实践中因相互担保或连续担保而导致的破产或破产问题,影响正常的生活和经营秩序。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拟强化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

据此,草案第二稿修改为:当事人对担保合同中的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一般担保承担担保责任。

此外,草案还修订了合同的样式和结构、供应商未能履行提示或解释义务的法律后果、情况变化的规则、不可撤销的礼品合同、保理合同、客运合同、技术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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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拟强化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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