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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移交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收管理职责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村电网还贷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三峡库区基金、跨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核电厂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石油价格调控风险准备金、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国家留成油收入和专项油收入由财政部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公署征收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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