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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603000,诊断单元)12月28日电(朱江)记者从自然资源部获悉,为更好地落实建设用地“增储联供”机制,加快处置未报批土地,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处置未报批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农用地转用或征地,对于已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由于相关规划和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可由市、县人民政府在办理相关补偿事宜后,按有关规定逐级报请原批准机关收回相关批准文件。如果原批准机关同意撤回,批准文件将不予执行。

自然资源部下文要求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

《通知》强调,对于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如果各省(区、市)已经批准了实施方案,由于相关规划和政策调整,其中部分没有土地供应条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调整土地利用实施方案,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未经批准的实施方案,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快组织审批工作,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需要调整的,由各省(区、市)规定。

自然资源部下文要求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

根据通知,相关土地使用批准文件调整后,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变更备案信息,土地不再纳入审批范围,但不再提供土地统计。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标题:自然资源部下文要求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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