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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下午,贺兰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波、邵子轩等8名被告人公开判决与坏事有关的案件。 该事件是贺兰山县开展扫黑专业斗争以来,宣布公开判决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事件。

据审理,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王波、邵子轩、许银龙经常在一起,使用威胁、骚扰、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他所有的人身财产权,严格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6年8月,王波、王欢想廉价收购贺兰山县利民西路生意好的足浴店,威胁邵子轩到这家足浴店捣乱,这家足浴店不能正常经营,这家足浴店的店主想以14万元转让。 因为其他足浴店的店主知道这家足浴店被王波、王欢、邵子轩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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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王波、吴桐、包超、许银龙、吴刚、樊志军以营利为目的,分别在贺兰山县洗车行和台球会内开设赌场,在赌场为赌徒提供赌注,轻拍渔利,有王波、吴桐、包超。 汪某在许银龙、王波等开设的赌场参加赌博,因此不得不向许银龙、王波借钱,为了避免负债而外出。 2018年1月,王波、许银龙、樊志军为索取赌债对汪某进行了4小时以上的人身控制,使汪某在经营的台球厅赔偿了赌债。 另外,王波因和足浴店的店员发生了争执,拿着洋镐破坏了该足浴店内的酒吧、后壁、电视、茶、消毒柜等。 因为认为别人插手收购某足浴店,邵子轩对这家足浴店发生了事件,邵子轩喝酒后在这家足浴店的包间呕吐,另外和别人在同一个足浴店门口喝酒,严重妨碍了这家足浴店的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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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邵子轩以收取“保护费”为由,向贺兰山县利民西路的多家足浴店店主强行索取“保护费”共计8000元。 2017年11月,邵子轩喝酒去了贺兰山县新天地商店街的餐厅,因为一点小事与该餐厅的店主争吵,踢了该餐厅内的酒吧石材质柜台,把停在路上的车的左右反射镜踢飞或毁坏 2017年10月,邵子轩无证饮酒后,驾驶汽车在公路上行驶,被巡逻警察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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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波犯强制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邵子轩决定强制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处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4.8万元。 许银龙犯决定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罪和处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樊志军犯赌场开设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和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吴桐、包超、吴刚刚犯了开设赌场的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5年,被罚款6万元至5万元。 王欢犯强制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罚款5万元。 (新消息新闻记者张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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