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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报报道,在李怡青名誉权诉讼中败诉的被告方《南方都市报》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该报主编的关键是昨天在电话中对记者说“我们将向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南方都市报》对一审中承认侵权的“可怜的李怡青”、“媒体行为与“ 戏子”德性”的两篇文案,是情报机构基于舆论监督职权关注公众的社会现象的公正评论,李怡青先生

“李怡青案余波荡漾《南方都市报》要上诉”

与《南方都市报》的态度相比,李怡青说:“我相信如果对方上诉,我的律师会做出好的回答,法律会做出公正 的判决。 ”。 (常朝晖) 相关报道:李怡青战胜《南方都市报》获得2万美元赔偿。

标题:“李怡青案余波荡漾《南方都市报》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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