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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是犯错的借口,也不是逃避惩罚的理由。醒来后,你必须承担冲动的后果。5月21日,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公布了一起典型的酒后驾车案件。

2018年3月2日凌晨2点左右,朱、李两人醉酒返回小区,看到受害人的车辆停在小区门口,被误认为是李的“敌人”。他们回家拿了一把菜刀,打碎了汽车的前挡风玻璃和后挡风玻璃、左车窗和右车窗、左车门和右车门、前发动机罩、行李箱和右前大灯,然后开车走了。在受害者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两个人后,他们知道他们撞错了车。银川市金凤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鉴定中心确定受损车辆的修复价值为9068元。事后,朱、李积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

一大早,“敌人”的车就“错了,错了”

近日,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对被告人朱、李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他们故意大量毁坏他人财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应当追究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此后,法院以故意破坏财产罪判处他们7个月监禁。(记者王若英)

标题:一大早,“敌人”的车就“错了,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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