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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防控期间,银川市一位60岁的老人李某未戴口罩外出,防疫人员对其进行了劝说。没想到,双方发生冲突后,李某竟向防疫人员挥刀。幸运的是,他被及时控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近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就李妨害公务一案举行一审公开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案例审查

2020年1月31日,银川市玉皇阁北街街道办事处永康社区工作人员翟某负责德胜村的防疫工作。主要是登记社区外来人员的体温,劝阻外来人员进入社区,提醒居民外出时戴口罩,宣传社区消毒防疫知识。2月2日12时许,翟某在兴庆区德胜三村小区门口发现被告李某外出时未戴口罩,遂劝其外出。李谋谋拒绝了,并推了翟谋谋一把。随后,李回到家中,拿着菜刀来到现场,对着翟某挥刀,被翟某当场控制。群众立即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后逮捕了李某。

在没有戴口罩的劝说下,他向防疫人员挥舞着刀子

一审判决

经审理,兴庆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在防疫工作中,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碍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罪,应当给予被告人李某某刑事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李牟某为初犯、偶发性犯罪、无犯罪记录的辩护意见已被法院核实受理。因此,被告李某被判处一年零两个月监禁。宣判后,李没有上诉,并认罪。

在没有戴口罩的劝说下,他向防疫人员挥舞着刀子

案例解释

这是银川市首例依法殴打防疫人员的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严格执行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今年2月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阻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国家传染病防治管理职权的组织中的公务人员,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传染病防治职能的组织中的公务人员, 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防疫、控制公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碍公务罪定罪处罚。 (记者王若英)

标题:在没有戴口罩的劝说下,他向防疫人员挥舞着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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