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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0月27日经吴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吴中享有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法,也是吴中推进法治的重要实践。

目前,《条例》已实施两年半多,吴中通过立法加强了对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使红色基因得以代代相传。

推进吴中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地方立法的护航。“重重量、大力量、高质量”概括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特点。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切实落实了市委对立法全过程各方面的领导。每一部地方性法规草案都及时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批准,积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地方立法步伐,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保护红色文化遗址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它的实施。“红色文化遗址是我市宝贵的革命历史文化遗产,是我市干部群众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是培养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教材。”吴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戴说,红色文化遗址的立法保护对于保护红色资源、弘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不断探索红色文化的内涵,合理利用红色资源,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引导全市人民“不忘你的首创精神,牢记使命”,唱响主旋律,发扬正能量,振奋精神,凝聚力量,积极参与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有利于为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和利用提供法律保护,引导全市人民树立保护意识,为子孙后代收集不可重复的精神家园。

保护红色文化遗址

《条例》颁布以来,吴中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多次听取了《条例》的执行情况,并对《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深入的现场检查和跟踪指导。同时,吴中市加大了重点宣传力度,通过“文化自然遗产日”和“博物馆日”宣传《条例》的意义、重要内容和职责分工。县(市、区)文化管理办公室和革命纪念馆通过电子屏幕和小册子进一步宣传《条例》。为了了解我市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现状,科学评价我市红色文化遗址的现状和价值,提高我市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和管理水平,举办了吴中市红色文化遗址普查培训班,并从起草背景、意义、调查过程、法律难点和法律法规适用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保护红色文化遗址

目前,吴中市已依法实施,首批认定了22处吴中红色文化遗址,并按照当地法律法规设立了标识碑,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被宣布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遗址、烈士陵园、纪念花园和纪念馆,由民政部门和地方政府日常维护,并建立了有标志的纪念碑。各县(市、区)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保护和修复红色文化遗址。盐池县寻求专项资金用于自治区红色文化遗址保护,修复和保护梨园和唐平庄遗址,并寻求国家文物局的资金用于改造和升级市博物馆的红色展览陈进。同心县向自治区商务厅申请扶贫资金,重新设计和安排洪城水娘庙的展览。

保护红色文化遗址

吴中学者杨森祥表示,全国对红色文化遗址的立法保护并不多。除了延安较早的革命遗址立法之外,有关的地方也是近年才开始立法的。我市的《条例》走在了全区的前面,在全国具有借鉴和综合落后的优势。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律法规相比,这些法律法规篇幅短,条款少,但内容丰富具体,体系完整,可操作性强。

保护红色文化遗址

《条例》的颁布填补了吴中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的空白,为进一步完善遗址保护工作和制定遗址保护规划奠定了法律基础,为城市规划和农村规划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大中型建设和乡镇重建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保护红色遗址。”戴对说:(记者吴海燕)

标题:保护红色文化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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