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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自治区文化旅游厅获悉,《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将于3月30日起实施。该方法对非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传承基地和保护责任单位名单进行细化管理,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这些措施还鼓励和倡导学校、公司、景点、社会文化组织和个人等。对当地非遗产资源进行统筹规划,以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为重点,建立自己的保护和传承基地。

宁夏非遗项目传承人保护基地迎来了新的契机

建立项目资助和项目保护责任单位激励机制的措施:对申报列入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名单的保护责任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申报列入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名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至5万元,对申报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鼓励和支持代表名单项目的多元化、集成化发展,促进创新转型和创新发展。每年都要收集和评选一批“非遗+旅游”和“非遗+扶贫”的优秀案例,每起案例追加1万元至2万元的奖励。项目保护责任单位不执行年度计划又不执行年度计划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第一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对保护责任单位进行调整。

宁夏非遗项目传承人保护基地迎来了新的契机

同时,建立具有代表性的传承人资金激励机制和实施退出机制;支持代表性传承人的培训,开展对外展览和展示,宣传推广活动;支持项目保护责任单位积极推荐和申报自治区级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对推荐申报保护单位作为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一定奖励;申报为全国代表性传承人的,每个一次性奖励保护责任单位为2万元至3万元。对年度评审不合格的代表性传承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代表性传承人,经批准的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撤销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宁夏非遗项目传承人保护基地迎来了新的契机

《办法》还建立了保护和传承基地的奖励、支持和退出机制:每年对一批优秀的保护和传承基地进行评审和评估,每一个都给予2万至5万元的奖励和支持,用于开展必要的设施设备、创新研发、展示和交流活动等。对于不能正常开展学习学习展示活动的,自治区文化旅游厅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的将予以撤销并除名。

宁夏非遗项目传承人保护基地迎来了新的契机

据统计,我区有18个国家级非遗产代表性项目;全国有22位代表性的继承人,其中6位已经去世;自治区级非遗项目142个,自治区级传承人176个,自治区级传承基地65个,国家级生产性保护基地1个。(记者陈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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