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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在农业用地上,

答记者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土壤环境质量控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控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负责人就《农用地标准》和《建设用地标准》修订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修订《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标准》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涂十条》),要求实施农用地分等管理,确保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在土壤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已不能满足当前土壤环境管理的需要。第一个标准不适合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和控制的需要;第二,它不适合建设用地。

《农用地标准》和《建设用地标准》的颁布,将为农用地分等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对落实“十大土壤条款”、确保农产品质量(000061,诊断单位)和人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农用地标准》和《建设用地标准》为什么使用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

答:《土壤十条》明确要求,土壤污染防治应以预防为主,保护为主,控制风险。这一理念借鉴了国外几十年来土壤污染控制和修复的经验和教训。

为了充分体现《土壤十篇》中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思想,在《农用地标准》和《建设用地标准》中采用了“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和控制标准”的名称。

问:农用地标准和建设用地标准修订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首先,根据国情。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土壤标准的制定不应超越国情。

第二,问题导向。《农用地标准》充分考虑了我国土壤环境的特点和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其主要目标是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为农用地的分类管理服务。《建设用地标准》落实了“十大土壤”关于确保人居环境安全的要求,并制定了保护人类健康的标准。

第三,创新理念。鉴于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的复杂关系,《农用地标准》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分类,将农用地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控制三类,贯彻了农用地分类管理的管理理念,创造性地提出了“两条线”的标准修订思路(即筛选值和控制值)。根据我国国情,为防止风险评估方法的滥用和随意放宽修复目标值,《建设用地标准》分别设定了筛选值和控制值,对建设用地进行风险筛选和风险控制。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有关问题答问

第四,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先进经验。

问:农用地标准和原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有什么变化?

答:修订后的《农用地标准》与原《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有本质区别,不宜直接比较其宽松与严格。农用地标准遵循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思想,提出了风险筛选值和风险控制值的概念,不再简单地类似于水和空气体环境质量标准的标准确定,而是用于风险筛选和分类。这更符合土壤环境管理的内在规律,能够科学合理地指导农业用地的安全使用,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有关问题答问

问:农业用地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农用地标准》以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兼顾保护作物生长和土壤生态的需要,制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筛选值和控制值,以及监测、实施和监督的要求,适用于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的筛选和分类。园林和草地可参照执行。

问:为什么《农用地标准》分别规定了风险筛选值和控制值?如果农业用地中的土壤污染物超过《农业用地标准》规定的限度,农产品质量是否不安全?

答:鉴于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的复杂性,《农业用地标准》创造性地提出了“筛选值”和“控制值”两条线的修订思路。

风险筛选值的基本内涵是,如果农业用地土壤中的污染物含量等于或低于该值,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较低,一般可以忽略不计。对于这种农业用地,我们应该加强保护。

风险控制值的基本内涵是,如果农业土壤中的污染物含量超过该值,农业土壤污染的风险很高,很难通过安全利用措施来降低农业土壤污染的风险。原则上,应对此类农业用地采取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退耕还林等严格控制措施。

如果农业用地中的土壤污染物含量介于筛选值和控制值之间,则可能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风险。原则上,应安全使用农业用地,如农艺法规和替代种植,以降低农产品超标的风险。

《土壤十条》要求农用地分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控制三类。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制定并发布了农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技术指南。农业用地的具体分类将根据《农业用地标准》并结合食用农产品的协同监测结果确定。

问:农业用地标准中的风险筛选价值项目是如何确定的?为什么风险控制值小于风险筛选值的污染物项目?

答:农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中有11个污染物项目,比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多了一个污染物苯并[a]芘。其中,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从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角度出发,保留了镉、汞、砷、铅、铬五种重金属;从保护作物生长的角度来看,铜、锌和镍三种重金属被保留了下来。自1983年中国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HCH和滴滴涕,并分别于2014年和2009年基本完全禁止生产和使用以来,农业土壤中的残留已显著减少,基本不会成为影响水稻、小麦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物。然而,HCH和滴滴涕作为其他项目保留。此外,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增加了苯并[a]芘指数作为其他项目。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有关问题答问

从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角度来看,《农业用地标准》只设定了镉、汞、砷、铅和铬五种重金属的风险控制值。

问:农业用地标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标准是否具有可比性?

答: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但不同国家和地区相关标准的保护目标不同。有些保护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有些保护作物的生长(如防止减产),有些考虑保护人类健康和土壤生态;此外,分析方法(尤其是重金属)也不同。

《农用地标准》立足中国国情,创造性地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控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这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农用地相关标准普遍不具有可比性。

《建设用地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建设用地标准》以人体健康为保护目标,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筛选和控制值,以保护人体健康,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筛选和控制。

《建设用地标准》中的土壤污染风险是什么?

答:在《建设用地标准》中,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是指建设用地上的居民和工人长期暴露于土壤中的污染物所造成的慢性毒性或致癌性的不良健康影响。

构成风险的因素有三个,即污染源、接触途径和接受者(如人)。例如,存在土壤污染,如果采取隔离措施,并且人们不接触它,也就是说,接触途径被切断,那么土壤污染对人们健康的风险将被消除或大大降低。

问:《建设用地标准》中规定的两种建设用地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本标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主要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暴露情况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将《城市土地分类与规划标准》中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分为一级用地和二级用地。

第一类土地,儿童和成人有长期暴露风险,主要是住宅用地。考虑到社会敏感性,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中的中小学、医疗卫生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以及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也属于第一类。

第二类土地主要对成年人有长期暴露风险。主要是工业用地、物流和仓储用地等。

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的建设用地可按上述类别划分。

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第一类用地的,适用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控制值;如果规划用途是第二类土地,则适用第二类土地的筛选值和控制值。如果规划用途不明确,适用于第一类土地的筛选价值和控制价值。

问:如果建设用地土壤中的污染物含量超过了《建设用地标准》的风险筛选值,应进行处理和修复还是进行风险控制?

答:如果土壤中的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标准》的风险筛选值,则无需进行风险处理、修复或控制。

风险筛选值的基本内涵是:在特定的土地利用方式下,如果土壤中的污染物含量等于或低于该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不计。如果超过该值,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应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以确定具体的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结合规划的目的,有必要判断是进行风险管控还是治理修复。

风险控制值的基本内涵是,在特定的土地利用方式下,如果土壤中的污染物含量超过这一限值,通常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需要采取补救或风险控制措施。

问:如果建设用地需要修复,如何确定修复目标?过滤值和控制值是否为维修目标值?

回答:过滤值和控制值不是修复目标值。建设用地需要修复的,修复目标应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确定,且应低于风险控制值。

《建设用地标准》中的污染物项目是如何确定的?

答:本标准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经验,总结了北京、上海、浙江、重庆等地的经验,确定了85项污染物指标,基本涵盖了重点行业污染土地中检出率高、毒性强的污染物。《建设用地标准》根据管理需要的综合平衡,将污染物清单分为基本项目(必选项目)和其他项目(可选项目)。

主要影响地下水的污染物,如氨氮、氟化物、甲基叔丁基醚(mtbe)、苯酚等。《建设用地标准》中未考虑。保护地下水的土壤标准另行制定。此外,一些污染物,如蒽、荧蒽、芴等多环芳烃以及锌、锡等金属指标毒性较小,衍生筛选值较高,实际上很少超标。

问:对于疑似污染的土地,应该检测哪些污染物指标?

答:原则上,土壤中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应按保守原则确定。应考虑将疑似污染土地中的可能污染物及其在环境中的转化或降解产物纳入检测范围。遗漏的污染项目可能找不到污染,导致误判。

根据《建设用地标准》,疑似污染土地应检测的污染物指标包括:首先,《建设用地标准》中列出了45种基本项目。二、根据《现场环境调查技术导则》、《现场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污染物可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标准》中其他项目所列的污染物。

问:如何筛选和评估《建设用地标准》中未规定的污染物的风险?

答:参照国际惯例,《建设用地标准》明确规定,本标准未包括的污染物风险评估可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规定进行,并可推导出特定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问:《建设用地标准》与发达国家的标准相比处于什么水平?

答:《建设用地标准》中的污染物值是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中规定的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方法计算的,并参照发达国家可比标准,结合中国国情进行优化调整后确定的。《建设用地标准》中85项指标的筛选值相当于国际相关标准值的平均水平,控制值原则上高于大多数国家的筛选值或类似标准值。

问:重金属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其中一些具有很高的背景值。建设用地标准是如何考虑这类建设用地的?

答:《建设用地标准》借鉴国际经验,规定特定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土壤环境背景值是指基于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统计值。它通常表示为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分位数。土壤环境背景含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土壤中仅受地球化学过程和非点源输入影响的元素或化合物的含量。

问:在制定农用地标准和建设用地标准时,是否考虑了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

答:土壤中污染物的有效性在科学上是极其复杂的。在一些国家,在制定农业用地的土壤相关标准时,考虑了有效性问题;当国家制定建设用地的土壤标准时,它们是基于保守的原则,通常不考虑这些标准。

在中国的农业用地标准中,这些标准是根据不同的ph值水平制定的,重金属的有效性也得到适当的考虑。《建设用地标准》没有考虑有效性问题。

问:为什么《农用地标准》和《建设用地标准》中相同污染物的标准值不同?

答:《建设用地标准》主要以保护人体健康和设定相关标准值为基础,而《农业用地风险控制标准》主要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设定相关标准值为基础。它们的保护目标不同,相关标准值的推导方法也不同,不具有可比性。

问:《农用地标准》和《建设用地标准》中的重金属检测方法为什么遵循四羧酸法预处理的检测方法?

答:四酸法是指盐酸-硝酸-氢氟酸-高氯酸的完全分解,完全破坏土壤的矿物晶格,可以提取土壤中的所有重金属。由于在可预见的环境过程中,晶格中的重金属不会释放到环境中,因此四羧酸法预处理的测试方法对于重金属的风险评估相对保守。

王水法可以提取除晶体外的所有重金属,能够客观反映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风险。它符合农用地标准和建设用地标准的定位和功能,也符合国际惯例,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然而,鉴于目前我国土壤重金属检测的现状,普遍采用四羧酸法预处理的检测方法,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相对完善。对于现行监测标准中镉、铜、铅、镍两种方法体系中存在的污染物,目前农用地标准和建设用地标准中仍采用四羧酸法预处理的检测方法。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朱颖

标题: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有关问题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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