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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的若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7月以来,实施了一套残疾人就业新政策。其中,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标准提高140%。

据市残疾人联合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套残疾人就业措施实现了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减负”的双赢局面。工作补贴发生了巨大变化。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的劳动成本负担,《办法》规定,在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础上,对招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残疾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支付不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月工资,并按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申请岗位补贴。其中,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不超过3年的残疾职工,每人享受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6倍的岗位补贴;在本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残疾职工,每人按本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倍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比原标准每年5000元或7000元提高了140%左右。

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 岗位补贴提高140%

也就是说,从7月份开始,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2000元的执行标准,用人单位在申请高岗位补贴之前,必须每月至少向在职残疾人支付2400元。根据新标准,用人单位每人每年可获得岗位补贴16000元,比原标准多9000元。9月份最低月工资上调后,将按照2120元的新标准计算。

此外,在享受工作补贴的同时,招聘智力、精神和严重身体残疾人员的雇主还将按照雇主为智力、精神和严重身体残疾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险缴款总额的50%获得社会保险补贴。此外,该市将支持残疾人创业的标准提高了150%,并建立和实施了覆盖城乡所有残疾人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标题: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 岗位补贴提高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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