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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2008年8月5日(记者魏本茂)为了有效解决本村第一书记和驻地班子选拔不到位、管理不严、作风不切实际的问题,江西省首次明确了驻地干部必须“召回”的负面名单。负面清单所列的七种情况包括:在村里的时间不能保证,工作不能脱离原单位;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工作;作风不正,履职不力,群众不承认;无正当理由不值班且不改正的;违反法律法规的予以处理;当地乡镇党委认为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其他应当“召回”的情形。

扶贫不落实 干部须“召回”

对于那些需要“召回”的,是由乡党委提出的。经县(市、区)驻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派出单位同级和扶贫部门督促派出单位“召回”并重新选择接班人。常驻干部因主观原因被“召回”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通报、训诫、组织和纪律处分;属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3年内不得晋升使用。

同时,江西列出了被选中的村干部的负面名单。党性、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纪律涣散,作风不切实际,身体条件不适合在村里做居民工作的,两年内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临时工和工人不得作为常驻干部的候选人。

江西省还要求常住干部与“两委”干部一起在村里工作、吃饭和生活,每季度在村里呆不少于50天(包括出差、开会和培训)。任何不能在工作日值班的人都应该逐步向乡党委办理请假或备案手续。此外,实行“双考核”制度,一秘和驻地小组的年度考核也纳入派出单位领导小组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驻地干部综合评价、考核和晋升的重要依据。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驻地干部列为后备干部,首先提拔使用。

扶贫不落实 干部须“召回”

《人民日报》(2018年8月6日,第11版)

标题:扶贫不落实 干部须“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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