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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苏省政府公布了一项关于推广使用国家六大标准车用汽油和柴油的通知。从2018年10月1日零时起,南京等行政区域的加油站(点)开始销售国家六标车用汽油,而江苏省的加油站(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汽油、乙醇汽油和低于国家六标车用柴油。

为了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江苏省发布了本通知。本通知所称国家六标车用汽油是指符合gb17930-2016《车用汽油》表3技术要求的汽油。国家六标车用乙醇汽油是指符合gb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表2技术要求的乙醇汽油。国家六标车用柴油是指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表3技术要求的柴油。

江苏10月1日起将使用国六汽柴油

通知明确表示,从2018年10月1日零时起,国家六标车用汽油将在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点)、徐州、连云港销售。淮安、盐城、宿迁行政区域内加油站(点)销售国家六标车用乙醇汽油,江苏行政区域内加油站(点)销售国家六标车用乙醇汽油。

根据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为油品企业的换油和标志更新期。换油完成后,各单位应在立式标志牌、油罐车、购销发票和提单上的汽油和乙醇汽油名称后加上“(ⅵ a)”字样,在柴油名称后加上“(ⅵ)”字样。车用国家标准汽油、车用国家标准乙醇汽油和车用国家标准柴油的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成品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标注成品油销售价格。此外,工商、质监、物价、商务、交通、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汽油、乙醇汽油、柴油批发和销售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江苏10月1日起将使用国六汽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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