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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

主动缴纳税款的,免予行政处罚,不罚款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10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

根据中宣部等五部门关于治理影视业相关问题的部署安排,针对近期查处的影视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偷税漏税等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地方税务机关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的工作,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明确表示,自2018年10月10日起,地方税务机关将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通知地方影视行业企业和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自2016年起对申报纳税和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凡在2018年12月底前自觉自查自纠并主动缴纳税款的,将免于行政处罚,也不会被罚款。2019年1月至2月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查自纠情况,督促并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查自纠。提醒纳税人自行改正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2019年3月至6月底,税务机关结合自查自纠,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个体企业和影视从业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在2019年7月底之前,我们要针对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总结,建立和完善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的工作中,发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规,偷税漏税现象普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按照规定和纪律严肃查处。(新华社)

标题: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 有了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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