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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报》记者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在《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233号议案(资源与环境类第158号)的批复》中提到,将在推进房地产税收制度立法和改革的过程中,对房地产交易和保留的税收政策进行全面研究,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关于《关于振兴低效土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国家税务总局答复称,土地与劳动力、资本和技术一样,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资源短缺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提出的促进低效工业用地振兴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目前,工业用地转让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税种。税收征收的目的、税率的设计、征税对象和征税依据是不同的。专注于房地产交易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税收体系。无论是工业用地转让还是其他房地产转让,都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缴纳相关税费。没有按照《房地产税收标准》进行税收政策的适用,在转让交易和土地使用的类型没有区别。

税务总局:统筹研究房地产交易与保有环节税收政策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得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因此,土地增值税的累进税率只是名义税率,纳税人的实际土地增值税负担远低于名义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下一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降低实体经济中企业成本的决策部署,我们将深入了解工业用地税收负担的实际情况,认真考虑有关建议和意见。在推进房地产税制立法和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将统筹研究房地产交易和保留环节的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减少闲置工业用地、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标题:税务总局:统筹研究房地产交易与保有环节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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