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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一个组织的成败在治理结构、风险控制能力、工作机制和责任感方面都很重要,不是主要在产权制度方面,也不是说产权制度不重要,而是仍然次要于他人。状态。”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小山在最近的中国农村金融转型发展论坛上谈到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他指出,不同的所有制机构在判断农村信用社的成败时有不同的优势和劣势,并不是一定的产权制度一定是最好的,因此不可能单凭制度的性质来指导改革或判断改革的成败。

机构属性不是成败的唯一标准

在实践中,有许多类似的问题,这也在本论坛中提到。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保持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和数量的整体稳定”,坚持农村信用社“三农”和“小法人”的政策导向;一些地区通过增加中小型农业金融机构增加了竞争。他们认为,较强的行业竞争压力可以引导机构关注普惠金融等蓝海,进而增强金融机构对农业的整体支持...然而,与会从业人员,特别是基层农村信贷从业人员反映,这些政策在实践中效果有限:尽管保持了县级信用社法人的地位和数量,但仍有一些县级农村信贷机构更愿意提供大额单笔贷款,而拒绝普通小农户,涉农力度正在加大。然而,越来越多的机构竞争促进了支持农业和支持小企业的愿望,加剧了红海某些地区金融服务的竞争强度。

机构属性不是成败的唯一标准

这些指导性政策从机构的性质或规模入手,希望提高农村信用社支农的综合水平,但效果并不理想。机构改革改变了内部治理、风险控制水平和服务导向。如果仅仅限制制度属性,甚至设定一步到位的改革时限,结果将是片面的。因此,在制度改革中,制度属性实际上是次要的,关键在于如何全面系统地引导制度提升支农和支持小企业的服务能力。

机构属性不是成败的唯一标准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杜小山向整个金融系统和商业金融机构提出了不同的建议。

总体而言,制度多元化的展示是非常必要的,不同地区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金融信用环境、制度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合适的改革目标和进展。除了经常提到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之外,“具有社会企业性质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金融组织也应该是中国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运营良好的社会企业和非营利金融机构不以追求利润为经营目标,而是坚持保持低利润,以可持续的方式向中低收入农民提供金融服务,这在普惠金融中发挥着特殊作用。事实上,政府可以适度减少对“优惠金融”的直接支持,转而为这些受益机构提供法律地位和平等有效的支持。

机构属性不是成败的唯一标准

但是,对于对农业支持力度不大的商业金融机构,监管当局应发挥“指挥棒”的作用,通过评估引导目标。“要改变这种状况,我们应该同时评估组织的业务绩效和社会绩效。在理论上,我们应该指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理论是有限的,不是理所当然的,也不应该被视为主流理论;在实践中,有必要增加指标体系、跟踪体系、评估体系和奖惩体系,以评估和评价普惠金融所需的覆盖面、可用性和满意度。”这种评估体系赋予了商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动力和压力,从而提高了其支农和支持小企业的综合服务能力。

机构属性不是成败的唯一标准

此外,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在讲话中均强调了完善县域信贷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降低机构运营成本和风险,引导农村信贷机构回归的重要性。

总的来说,农村信用社改革,或延伸到整个农村金融改革,应该处理好市场与政策的关系,两者都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而是相互配合、相互引导。在改革中,各级监管部门应更加注重制度属性,综合考虑金融服务的各个方面,实现提高服务质量、反哺农业等多重改革目标。

标题:机构属性不是成败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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