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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许多受害者的金融犯罪频繁发生。尽管罪犯最终受到了相应的惩罚,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最大限度的救济。如何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办案需要考虑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近年来,涉及利益相关者的金融犯罪大案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利益相关者型金融犯罪手段呈现网络化和专业化趋势。相关犯罪具有隐蔽性、欺骗性、蔓延速度快、涉及人数多、影响面广、涉案金额大、严重侵犯人民财产权益等特点,一直是检察机关关注的焦点。(有关相关报告,请参见版本a3)

对涉众型金融犯罪要“零容忍”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血液。近年来,我国金融业蓬勃发展,网络与金融的互动刺激了金融创新和增长,促进了经济发展,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不仅具有传统金融的流动性风险,还具有互联网作为虚拟空的技术风险,以及创新过程或政策变化带来的各种潜在风险。在互联网金融泛滥和国际金融秩序日益不稳定的背景下,金融风险已成为当前突出的主要风险之一。

对涉众型金融犯罪要“零容忍”

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2018年要打三场硬仗,第一场是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硬仗。防范金融风险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当务之急是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当金融风险中包含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时,就会演变成金融犯罪。这些犯罪行为打着“互联网金融”和“金融创新”的幌子,以线上线下交织的形式渗透到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中,更具诱惑力和欺骗性,使群众难以辨别真伪。

对涉众型金融犯罪要“零容忍”

金融犯罪不仅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甚至影响国家金融安全和长期稳定。如果金融犯罪得不到有效遏制和打击,人们很容易对国家金融和经济失去信心,对涉及利益相关者的金融犯罪“零容忍”是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的底线要求。法律是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的重要和最终手段。我们必须以法律为武器,亮出打击金融犯罪的利剑,打击利益相关者型金融犯罪。

对涉众型金融犯罪要“零容忍”

2018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与化解风险、挽回损失、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范次生风险。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强调,严厉是打击涉及利益相关者的金融犯罪的第一个词,这表明了司法机关严惩相关犯罪的坚定决心,也表明了司法机关为维护基本金融秩序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出了全面部署和有效对策。

对涉众型金融犯罪要“零容忍”

恐怕打击相关犯罪的最大问题在于如何界定民事和刑事的界限。许多金融产品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司法机关很难准确把握产品的本质法律属性;第二,许多金融产品提供商的业务行为都有其自身的演变过程,且每个时间节点的法律性质不一致;第三,民事刑事案件的有效转化机制和各机关的沟通机制尚未形成。为此,检方表示将加强与公安和法院的沟通和协调,并建立一个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这对司法机关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形成“小打小打早”的司法氛围,稳步推进诉讼进程大有裨益。

对涉众型金融犯罪要“零容忍”

近年来,涉及许多受害者的金融犯罪频繁发生。尽管罪犯最终受到了相应的惩罚,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最大限度的救济。如何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办案需要考虑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对涉案款物进行专项检查,依法追回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和孳息,或者责令其赔偿。

对涉众型金融犯罪要“零容忍”

此外,早期识别、早期预警、早期发现和早期处置是预防和控制利益攸关方型金融犯罪的重要措施。这一次,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立足办案职能,对办案中发现的金融监管漏洞提出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制止泄密,完善相关防范和预警措施。有理由期待检察机关能够更好地立足于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刑事诉讼中的衔接作用和司法延伸功能,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法律责任制度,在打击涉及利益相关者的金融犯罪和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取得更大成绩。

标题:对涉众型金融犯罪要“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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