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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收入

2018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063元,同比名义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6.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70元,增长7.9%(除下文另有规定外,均为名义同比增长),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5.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42元,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6.8%。

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12186元,增长8.4%,中位数为平均水平的86.7%。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18048元,增长7.4%,为平均水平的91.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6045元,增长8.7%,为平均水平的84.6%。

图1 2018年上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值和中位数

从收入来源看,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收入为8091元,增长8.8%,占可支配收入的57.5%;人均净营业收入2265元,增长7.0%,占可支配收入的16.1%;人均纯收入1166元,增长10.5%,占可支配收入的8.3%;人均净转移收入2541元,增长9.3%,占可支配收入的18.1%。

二是居民消费支出

2018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9609元,同比名义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6.7%。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745元,增长6.8%,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4.7%;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806元,增长12.2%,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10.1%。

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2814元,增长5.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29.3%;人均服装消费支出在710元中增长6.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7.4%;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57元,增长12.4%,占人均消费支出的22.4%;生活必需品和服务的人均消费支出为598元,增长11.8%,占人均消费支出的6.2%;交通运输人均消费支出1286元,增长6.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13.4%;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932元,增长7.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9.7%;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860元增长19.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8.9%;其他物资和服务人均消费支出253元,增长7.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2.6%。

2018年上半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

图2 2018年上半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构成

表1 2018年上半年全国居民收支主要数据

指示器

水平

(元)

增长率

(%)

(一)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063

8.7(6.6)

按永久居住地:

towner

19770

7.9(5.8)

农村居民

7142

8.8(6.8)

按收入来源分列:

工资收入

8091

8.8

净营业收入

2265

7.0

财产净收入

1166

10.5

转移净收入

2541

9.3

(2)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

12186

8.4

按永久居住地:

towner

18048

7.4

农村居民

6045

8.7

(3)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9609

8.8(6.7)

按永久居住地:

towner

12745

6.8(4.7)

农村居民

5806

12.2(10.1)

按消费类别:

食品酒精和烟草

2814

5.1

穿衣

710

6.3

活着

2157

12.4

日常用品和服务

598

11.8

交通通信

1286

6.2

教育文化娱乐

932

7.2

医疗护理

860

19.7

其他用品和服务

253

7.1

注: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城镇人口比例+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农村人口比例。

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率=(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1)* 100%;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同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率/消费价格指数。

③全国居民人均收入是基于全国数十万户抽样调查的基础数据和每个样本户所代表的户数的加权汇总。受城市化和人口迁移的影响,分城市和分区域的人口构成在不同时期发生变化,有时会导致全国收入增长率超过分城市和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幅度的现象。如果全国居民收入增速超过城乡,主要是在城市化进程中,一些农村收入较高的人进入城市,但他们属于城镇中的低收入群体,他们的迁移会降低城乡居民的收入;然而,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收入增长效应都会体现在所有居民的收入增长上。

2018年上半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

④括号内为实际增长率,其他为名义增长率。

表2 2018年上半年城乡居民收支主要数据

指示器

水平

(元)

名义增长率

(%)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9770

7.9

按收入来源分列:

工资收入

12073

7.7

净营业收入

2313

7.6

财产净收入

1965

9.0

转移净收入

3420

8.0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2745

6.8

按消费类别:

食品酒精和烟草

3750

3.5

穿衣

992

4.6

活着

2911

11.0

日常用品和服务

793

8.8

交通通信

1670

3.4

教育文化娱乐

1245

5.3

医疗护理

1029

17.4

其他用品和服务

357

5.8

(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7142

8.8

按收入来源分列:

工资收入

3263

9.5

净营业收入

2206

6.1

财产净收入

198

14.2

转移净收入

1475

11.0

(四)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5806

12.2

按消费类别:

食品酒精和烟草

1679

7.5

穿衣

368

9.4

活着

1242

14.1

日常用品和服务

363

18.2

交通通信

821

11.9

教育文化娱乐

552

10.6

医疗护理

654

23.2

其他用品和服务

127

8.9

笔记

1.指标说明

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的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根据收入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净营业收入、净财产收入和净转移收入。

居民消费支出是指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消费需求的所有支出,包括现金消费支出和实物消费支出。消费支出包括食品、烟草和酒精、服装、住房、日用品和服务、交通和通讯、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和其他用品和服务。

人均收入中位数是指处于中间位置的所有被调查家庭的人均收入,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季度收支数据不包括居民自产自用部分的收入和消费,但年度收支数据包括。

2.调查方法

全国和次城市居民的收支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的家庭收支和生活状况调查,每季度发布一次。

国家统计局采用分层、多阶段、比例概率抽样方法,随机抽取31个省(区、市)1650个县(市、区)的16万户作为调查对象。

根据统一的系统方法,国家统计局各地方直属调查队组织调查户记账,收集居民收入、支出、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状况等数据;同时,根据统一问卷,收集了家庭成员和劳动力就业、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所有权、居民享受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等其他调查内容。数据采集完成后,市、县调查小组使用统一的方法和数据处理程序对原始调查数据进行编码、审核和输入,然后将基本住户数据直接传输至国家统计局进行统一汇总计算。

标题:2018年上半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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