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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马志宏有期徒刑。

2019年12月11日,原固原市委常委、西吉县委书记马志宏一案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马志宏利用其担任婺源县县长、县委书记、固原市副市长、市委常委、西吉县委书记的职务。在工程承包、资金拨付等方面为形成权威和地位、为他人谋取利益提供便利条件。,85次从25个单位或个人非法收受人民币9,919,129,000元和美元2,000元,共计人民币1,300元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布马志宏犯受贿罪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志宏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32.017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被告人马志宏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过,积极主动地在起诉前返还赃物,以避免和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此外,在审查和起诉期间,他认罪并承认了处罚,签署了一份声明,并被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该判决:被告人马志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被告人马志宏的非法所得和孳息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记者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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