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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化妆品不合格的通知

(2018年第59号)

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广州广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9批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1)。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涉及的标签生产企业及不合格产品有:广州广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德金芦荟祛痘膏、广州奥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奥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翠姬泡茶护肤粉液、深圳李仁堂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白祛痘霜、怡景堂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黄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玫瑰花瓣祛痘精油、美智芬控油祛痘霜[委托方:美智芬(国际)护肤研究中心],福州鲁野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绿丽康福?痤疮修复凝胶、广州尤溪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立研时嘉防晒spf30/pa++天然水和光、广州紫薇亚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薇亚防晒pa ++ SPF 25、广州乔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温碧泉透青莹防晒乳液..

药监局关于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并经生产企业确认,广州广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德金芦荟痘胶、广州乔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温碧泉透青莹防晒霜等相关批次产品被认定为假冒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省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并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并依法立案查处;要求西藏、海南、湖北、吉林、江西、山西、四川、浙江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彻底查处涉嫌假冒伪劣产品的购买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涉嫌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与生产、销售不合格化妆品相关的企业或者单位的处理结果,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填写在国家化妆品抽样信息系统中,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药监局关于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

特此宣布。

附件:

1.9批量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2.对不合格项目的少量了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2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张兴华

标题:药监局关于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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