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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许多城市居民都有购买农房享受农村生活的想法,但他们并不知道出售农村房屋存在许多风险和隐患。近日,怀柔区人民法院就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举行了吹风会,并发出了风险警示。

30万人因购买农场房屋而被起诉,合同被宣布无效

王斌与方辉达成房地产买卖协议,王斌与妻子将苗城镇蔡各庄村的一套农房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方辉一家。之后,王斌和他的妻子向村委会申请建房,但村委会拒绝了,因为原来的房产仍以其名义登记。经了解,发现方辉及其妻子均为居民,不具备购买该房屋的资格,王斌及其妻子将方辉及其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裁定该合同无效。

城里人买农村房 法院判合同无效

对此,方辉表示,所涉及的房子是中介介绍下购买的。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双方及中介均在场并签字,因此双方不同意该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权利人根据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资格,依法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占有、使用和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本案中,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方辉及其妻子均不是苗城镇蔡各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无效。因此,法院裁定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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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农村住房的纠纷经常发生,因为卖家后悔并提起诉讼

据怀柔法院称,近三年来,尤其是2017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受理的案件数量超过了2015年和2016年受理的案件总数,共受理160起案件。与同期相比,今年上半年受理的案件数量也在增加。

法院发现,在这类案件中,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纠纷占相对较高的比例。在已经判决和调解的案件中,相当多的案件是起诉城市居民购买农房并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例如,2017年,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案件数量占判决和调整总数的61%,其中涉及城镇居民购房的案件数量占41%。

农家乐增值卖家经常忏悔。法院建议谨慎购买农舍

怀柔法院表示,受近年来辖区内农房升值的影响,许多出售农房的卖方以买方没有资格购买农房为由提起诉讼确认合同无效,卖方违约的信用危机更加明显。

法院认为,目前,无论从行政政策还是法律规定来看,它对不同集体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交易都持否定态度。因此,建议群众注意遵守相关政策和法律,谨慎买卖农村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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