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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胜生物(002680,诊断单元)(002680,深圳)最近因为伪制狂犬病疫苗和疫苗接种问题而卷入舆论漩涡。

7月15日,《国家商报》率先独家报道发现狂犬病疫苗问题。在后续报道中,国家商报记者对长盛生物的前经销商进行了一系列调查,发现了前经销商的未偿债务以及与长盛生物合作的细节。

长生生物公告披露了截至2017年底的五大应收账款清单,其中山东赵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赵信)排名第二。山东赵信未能偿还货款,双方最后都上了法庭。

一审民事判决来自中国判决文件网,山东赵信对逾期付款的具体金额提出异议。“我们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是为了配合长胜生物公司履行上市公司的业绩,所提供产品的价格和品种并未按照协议实际履行。”

前经销商没有偿还欠款

2015年12月,长盛生物被借壳上市。《全国商报》记者发现,根据此前借壳上市文件披露,山东赵信是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即长春长生借壳上市的主体)的经销商。

据披露,山东赵信是长春长生2014年第二大客户,2015年上半年第一大客户。此外,截至报告期末(2015年上半年末),长春长生的应收账款为人民币45,300,600元。

根据长胜生物此前回复深交所询证函的内容,截至2017年底,山东赵信仍是长胜生物第二大应收账款单位,应收账款余额为4744.68万元。

根据记者获得的民事判决,2015年1月,长胜生物与山东赵信签署了商业合作协议,长胜生物指定山东赵信作为其“万鑫”冻干狂犬病疫苗(vero)等疫苗产品的商业合作机构,合同期限为一年。

长盛生物2017年年报披露,山东赵信未按约定向长春长盛支付款项,金额为4602.12万元。长春长生于2016年6月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东赵信偿还货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同年12月,法院裁定长春长生胜诉。随后,山东赵信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改判或变更。截至披露日期,该案件尚未在法庭上审理。

法院查明了“阴阳契约”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对长生生物的表现提出了质疑。

根据判决,双方在签署业务合作协议后,于2015年签署了《补充协议》,进一步规定了支付期限。随后,根据山东赵信的要求,长盛生物于2015年向山东赵信公司提供货物和产品。然而,据长胜生物称,山东赵信未能按照双方的约定于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按时付款,累计未付货款达4602.12万元。

在这方面,山东赵信辩称,对长胜生物付款是欠款这一事实没有异议,但对未付款的具体数额有异议。“我们对价格的单价有异议,因为补充协议中的单价不是最终的履约价格。以长盛生物公司给我们的书面通知中的单价为准,但现在我们公司的财务办公室已经被公安局查封,我们无法提供。”

山东赵信表示,双方签署的协议“是为了与长胜生物公司合作实现上市公司的业绩,所提供的价格和产品并没有按照协议实际履行。”

根据法院查明的情况,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中,同一疫苗品种有两种价格:出厂价和票价,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少则十多元,多则近百元。例如,水痘的出厂价(预收费)是每人60元,车费是每人98元;野生种苗(西林)出厂价125元/人,票价175元~220元/人。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山东赵信在2014年成为长盛生物的第二大客户,并在2015年上半年进一步“升级”为第一大客户。在2012年和2013年,山东赵信没有出现在长盛生物的五大客户名单中。

根据上市时的资料,2012年、2014年和2015年上半年,长春长生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47亿元、4.44亿元、5.29亿元和6.03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03.36%、100%、84.89%和80.98%

长胜生物解释称,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增加主要是由于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相应的业务收入的增加也伴随着应收账款的增加。

7月22日,记者试图通过打电话和发短信的方式联系山东赵信和长生生物的相关人士,但截至发稿时,仍未收到回复。

编辑许帅

标题:狂苗出厂价125元,开票价达220元 前经销商承认配合长生生物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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