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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7月26日电(记者陈济)广东省实施《国家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办法》,26日公布了《促进粤台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办法》(以下简称《粤台48条》)。这48项新措施将逐步为台湾同胞提供与广东企业和居民同等的投资、创业、就业、学习和生活待遇。

在2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陈对当天公布实施的《粤台四十八条》进行了解读。他说,《粤台四十八条》的内容包括“积极推进台资企业和广东企业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的平等待遇”和“逐步为台湾同胞提供与广东居民同等的在广东学习、创业、工作和生活的待遇”两个部分,具体包括13个章节,共48项措施。

广东发布“粤台48条”为台商台胞提供本地同等待遇

其中,第一部分包括项目支持、扩大准入、技术研发、基础设施建设、采购和混合改革、土地使用安全、市场拓展、农业和金融等。;第二部分包括职业资格、人才支持、资金和奖励、文化和学术民间交流、影视合作和图书进口、就业、创业、学习和生活便利化等六个部分和20项措施。

据报道,新办法注重实效和可操作性,提出台资企业可以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广东省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与广东企业等各种资本一样。参与全省各级政府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合作建设;在土地使用保障方面,建议台资企业和广东企业在同等条件下适用广东省的土地保障和优惠政策;在扩大市场准入方面,建议广东省台湾同胞申请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参照港澳居民执行,达到135项。

广东发布“粤台48条”为台商台胞提供本地同等待遇

新办法还回应了广东省台湾同胞的普遍要求,提出台湾同胞可以持台湾同胞证注册登录“中国公开招聘网”、“广东就业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和“广东人才网”,找到合适的工作。方便台湾同胞来广东就业的招聘服务及相关信息;在广东就读幼儿园和高中的台湾学生可以根据当地相关规定入学;在广东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台湾学生享受与当地户籍学龄儿童同等的待遇;台湾同胞可以参加广东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职务专家、青年文明号、“三八”红旗旗手等的评选。

广东发布“粤台48条”为台商台胞提供本地同等待遇

陈说,全年在广东居住的台湾同胞约有20万人,台湾企业的台湾同胞为广东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粤台四十八条”也与台湾企业和台湾同胞分享了广东近年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扩大开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优惠政策和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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