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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我们的记者童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个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厦门市和

到目前为止,今年3月初,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提出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华中等部分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试点,以试点地区为中心,向周边地区辐射。

为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试点工作,通知提出了从组织实施到总结经验的12项要求,其中围绕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充满了干货。

例如,《通知》要求强调区域合作。各试点地区应建立与周边地区的联动机制,解决影响和制约合作的瓶颈问题。结合各自的产业基础和特点,充分发挥区域互补优势,开展废旧动力电池集中回收和标准化综合利用,推动形成点面协调发展格局,实现跨区域产业链整合发展。

至于最受关注的电池回收系统,《通知》要求整体推进回收系统建设。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回收服务网点,充分发挥现有售后服务渠道的优势,与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综合利用企业合作,构建区域回收体系。做好动力电池回收相关信息的披露,采取回购、折价等措施促进动力电池回收。

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试点重在形成可复制经验

此外,早在2015年,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就组织制定了《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动力电池回收生产者延伸责任制”,为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企业奠定了责任基调。通知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商业模式。要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紧密合作,形成跨行业利益共同体。利用信息技术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构建第三方商业服务平台和技术评估体系,探索动力电池线上线下剩余价值交易等新的商业模式,形成成熟的市场化机制。

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试点重在形成可复制经验

作为试点企业,中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自然备受关注。根据通知,中塔公司应根据试点实施方案的目标和任务组织协调好,通过重大项目建设确保示范工作的实施。加强与试点地区的对接合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梯级利用业务模式建设、关键技术研发、标准规范研究、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强创新。

随着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不断扩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注定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毕竟,对于已经占据世界新能源汽车市场首位的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来说,尽快安排电池回收有利于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值得一提的是,在政策的推动下,中国早在2015年上半年就成为了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并持续至今。业内人士预计,2018年新能源汽车的销售规模将超过100万辆。

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试点重在形成可复制经验

同时,业界一直担心新能源汽车电池的稳定性、耐用性和续航里程。尤其是废电池的处理不仅是所有新能源汽车车主的心脏病,也是决策者关注的焦点之一。从计划的确定和实施到通知的及时发布,不难看出决策层决心尽快在试点地区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尽快形成可复制的经验,以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事实上,目前看来,实现既定目标的时限并不广泛。根据该计划,到2020年,将建立和完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探索动力电池回收的创新业务合作模式。建设多条回收示范生产线,建设一批退役动力电池高效回收和高值化利用先进示范项目,培育一批动力电池回收标杆企业,开发推广一批动力电池回收关键技术,发布一批动力电池回收技术标准,研究提出推进动力电池回收的政策措施。

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试点重在形成可复制经验

显然,要实现这样一个既定目标,需要做一系列具体工作,其中不仅需要建立必要的回收体系,还需要形成必要的激励机制,以确保新能源汽车企业主动承担起回收和再利用新能源汽车电池的延伸责任。 同时避免类似于传统汽油车领域已经出现的零部件的混乱使用,否则,将不可避免地影响新能源汽车的健康和长远发展。

记者认为,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已经将新能源汽车定位于未来的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一系列政策规划也旨在解决新能源汽车本身可能阻碍工业发展的问题。通过政策倾斜加快形成产业闭环,走“生产-销售-使用-再利用”的良性轨道,寻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标准化、有序化、长效化。

标题: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试点重在形成可复制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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