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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药房和社会药房都是药品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整合它们的资源势在必行

有人去医院看医生,收到两张处方,一张在医院吃药,可以用医疗保险;另一个要去外面的药房取药,所以不能报销。一些医院甚至不能开药,所以他们直接要求病人在药店购买...最近,“外药房”现象给患者服药带来不便,无法报销,甚至药价高,引起了媒体的关注。

事实上,大多数医院都有完整的药品,只有少数药品缺货,如医疗保险限额和辅助药品,这些药品在医院可能没有。因为医院药品采购储备主要基于医疗保险目录和近年来医院常用的药品数量。一般来说,医疗保险目录中大约有1500到2000种药品,但是临床实践中所需的药品数量超过了规定的数量。另一方面,如果医院当年医疗保险费用的预算总额,或开出的药品金额超过医疗保险规定的3天和7天的药品金额,则不能开出药品。在过去两年,由于各地控制成本的过度增加,医院药物的比例受到严格评估,许多地方限制使用辅助药物,医院不能开这类药物。

《人民日报》评“外挂药店”:需深化“三医”联动改革

当然,也不能排除有些医院和药店有协议合作或药店业务托管,所以会有医院让病人去指定药店买药。目前,所有公立医院都取消了药品奖金,药品成了医院的成本,不再是利润的来源。然而,在过去,药品加收入往往占医院收入的40%以上,而损失的收入由政府补贴和医疗服务收入来补偿。然而,现实是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到位,而药品储存、物流和人员仍需继续支出,从而影响医院运营。因此,一些医院以药房托管和业务合作的形式将医院药房业务委托给社会药房,并收取合作费来弥补损失。

《人民日报》评“外挂药店”:需深化“三医”联动改革

上述导致药店“外挂”的因素都是医疗、医药、医疗保险联动改革失败的表现。为保证药品供应,必须了解医疗一线的需求,避免缺货;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度增长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要提高医疗保险的限额,还应引导临床合理治疗和用药;取消药品奖金,必须通过联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否则将出现变相的“以药为本”的医疗保健...只有把“三个医生”联系起来,才能从各个环节消除“外药房”现象。

《人民日报》评“外挂药店”:需深化“三医”联动改革

从病人的角度来看,去社会药房买药不一定是坏事。如果医院处方可以与社会药房共享,药房药品可以得到医院医生的认可和执业药师的检查,费用可以包含在医疗保险报销中,那么社会药房网点多、物流配送的特点将会给患者带来极大的方便。这种“共享”药房比未定义的“外部药房”更符合人们的健康需求,也是未来药品供应的总趋势。今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卫生”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和药品零售消费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推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的规范化发展;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关于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惠民惠民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网上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配送,这是这一趋势的生动注脚。

《人民日报》评“外挂药店”:需深化“三医”联动改革

医院门诊药房和社会药房都是药品供应的重要环节,整合二者的资源势在必行。在打破了以药养医的机制后,只有医院注重医疗服务供给,药店注重药品安全供给,两者都围绕大卫生战略定位和发展,与医疗卫生服务各方紧密合作,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卫生服务,才能更好地创建“健康中国”。

人民日报(2018年8月13日05版)

标题:《人民日报》评“外挂药店”:需深化“三医”联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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