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447字,读完约11分钟

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魏一政发[201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和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发布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各地把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改善生活需求与发展不平衡不足之间矛盾的重要抓手,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取得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现就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两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一是加强统筹规划,加快医学会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包括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统筹本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医疗服务的需要,科学规划和安排医疗协会。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医疗社区的建立主要以规划为基础,主要发挥地市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含县级中医医院,下同)的主导作用。专家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络的建立应充分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医院的优势,辐射和带动医疗服务能力的提高和区域内、区域间医疗服务的同质化。在医疗协会的规划和布局过程中,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应当纳入医疗协会,有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也可以率先组建医疗协会。

两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一)网格布局设立市医疗组和县医疗社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划开发、分区包装、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根据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将服务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由一个医疗组或医疗社区负责。三级医院、康复、护理和其他慢性病医疗机构可以跨网格提供服务,检查、消毒和供应以及特殊临床专家技术可以在区域内共享资源。医疗团体和医疗社区为电网中的居民提供综合和持续的医疗服务,如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护理。鼓励中医医院率先组建医疗协会,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的预防、保健和诊断治疗作用,为网格居民提供妇幼保健服务,建立主导医院、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负责、预防为主的协调机制,逐步形成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牵头医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医疗集团和医疗协会的医疗质量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单一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监管转变为医疗协会的医疗质量监管,逐步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同质性水平。

两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二)重点推进重大疾病和紧缺医疗资源专科联盟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患者的诊断类型和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技术需求,主动指导专科联盟的建设。要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医院重点临床专业的优势,调动积极性,重点推进肿瘤、心脑血管、呼吸系统、传染病、重大传染病等重大疾病以及儿科、麻醉学、病理学、精神病学等医疗资源短缺的专科联盟建设。,以专家合作为纽带,扬长避短,扬长避短,从而提升专家的整体能力。将专科联盟建设与省级医疗中心建设结合起来,逐步减少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患者流动。

两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3)加快远程医疗合作网络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的沉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卫生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的相关要求,大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的发展,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疗协会。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和出台收费等相关政策,促进远程医疗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和省级医院要根据卫生扶贫工作的要求,重点发展边远贫困地区远程医疗合作网络,确保贫困县县级医院远程医疗的全覆盖。充分利用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信息手段,汇聚优质医疗资源,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

两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二是重点建设区域性医疗中心,推进分级诊疗区分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国家医学检验中心和国家区域医学中心“十三五”规划设置方案〉的通知》(国卫易发[2017]3号)的有关要求,通过加大投入、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支撑和政策支持等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国家和省级医院开展国家医学检验中心和国家区域医学中心建设。统筹辖区内医疗资源,根据跨省医疗需求和临床专业,规划建设省内省级医疗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加强高发病率、高转换率疾病和地方病相应临床专业能力建设,努力解决省内或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的疑难危重病人就医问题。

两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第三,注重县级医院的能力建设,推进分级诊疗的城乡分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县级医院人才、技术和临床专业的核心能力建设,提高县级医院的规范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县级医院诊疗科目设置,在完善一级诊疗科目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二级诊疗科目。进一步加强临床及配套专业建设,提高全县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的诊治能力。通过改善设备设施、引进专业人才、加入专科联盟等措施,可以提高急诊科、儿科、麻醉科、重症监护室等薄弱专科的能力。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技术合作,引进和推广适宜的技术项目,提高内镜、介入治疗等微创技术的临床使用率,提高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传染病等重大疾病的诊疗能力。到2020年,500所县级医院和500所县级中医医院分别达到县级医院和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大部分县级医院达到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实现大病不离县,解决县域居民就医问题。

两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第四,注重对单病种重大疾病的管理,推进分级诊疗分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我委发布的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和双向转诊的基本原则,指导市医疗集团和县医疗社区做好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冠心病、脑血管病、肿瘤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分级诊疗工作,细化慢性病单病种分级管理要求,明确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职责,建立分工协作机制。要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注重向下转诊渠道的畅通,明确转诊标准和转诊流程,及时将急性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和稳定期危重患者转诊到下级医疗机构,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医疗、家庭病床和家庭护理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城镇医疗团体和县级医疗机构逐步增加上级医院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的资源数量,优先安排预约转诊病人,为需要住院预约转诊的病人建立绿色通道,逐步建立基层首诊转诊的医疗模式。应采取各种措施,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基本药物的可及性,提高患者用药的便利性,增强基层药学服务能力,确保基层合理安全用药。

两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5.注重三级医院的日间服务,促进分级诊疗快速分离

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应稳步开展日间手术,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的病种范围,增加日间手术在择期手术中的比例,缩短患者住院等待手术的等待时间,提高医疗服务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设立日间病房、日间治疗中心等。,为患者提供适当的日间诊疗服务,提高病床单位的使用效率。三级医院应主动调整门诊疾病结构,引导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向下转诊,逐步降低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患者比例,增加外科和危重疾病诊疗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稳步推进家庭医生合同制服务,优先为老年人、孕妇、0-6岁儿童、慢性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等)等重点人群提供合同制服务。)和重度精神障碍患者,按照相关服务标准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对贫困人口、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的合同服务。通过基层优质服务、基层服务能力评估、社区专科能力建设和社区医院建设试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规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两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第六,完善保障政策

(一)建立医学会绩效考核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重点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和强化基层,建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医疗社区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重点考核医疗资源的下沉情况。要把三级医院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救助、基层诊疗比例、双向转诊比例、居民健康改善纳入考核指标,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职能定位。有必要向行业公布医疗协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以促进城市医疗集团与县医疗协会之间的良性竞争。部分评估结果将逐步向居民公布,以方便居民选择医疗协会和家庭医生签约团队。

两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卫生”发展的意见》,鼓励医疗机构和医疗社区使用电子健康卡,实现基层首诊、远程会诊和双向转诊的“一卡制”,为居民提供持续的医疗服务。制定和完善医学会信息功能标准,加强信息化顶层设计。在医疗协会中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信息交流与共享、高效业务协作,方便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进有序分级诊疗模式建设。医学会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医学会内的医疗机构实现实时检查和检查结果的互认共享。在2018年底之前,远程医疗应覆盖所有城市医疗团体和县医疗社区;在2020年底之前,远程医疗应该覆盖医疗协会内的基本医疗和保健机构。

两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医学协会专业人才的培养。为加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建设,非培训基地的医疗机构应积极派遣合格的临床医师接受培训。采取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定向免费培训、转岗培训等方式加大全科医师培训力度。鼓励专家培训、上门教育、远程教育和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

两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4)促进配套政策的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医疗保险部门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城镇医疗团体和县级医疗社区实行医疗保险总额支付,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引导医疗协会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真正形成社区。协调医疗保险部门研究制定远程医疗、家庭病床、家庭护理、合同服务等医疗服务的价格和报销政策,以适应服务需求和服务模式的变化,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两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七、加强组织实施

(a)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分级诊疗体系和医学会建设的重要性,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整体改革服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医疗社区建设计划;10月底前完成医学会全覆盖,有效防止城市三级医院“滞留”。改革创新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提高全科等稀缺专业岗位的吸引力,吸引更多优秀医学人才到基层工作。

两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监督和考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诊疗试点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国魏体改发[2017]54号)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分级诊疗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加强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防止三级医院“虹吸效应”。要建立重点工作跟踪监督制度,对重点任务设定量化年度指标,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检查,跟上分级诊疗和医学会建设的推进和实施。

两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和成果,推广有益经验。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分级诊疗制度和医疗协会建设的相关政策,加强典型宣传,展示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形成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

国家健康和福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8月7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张兴华

标题:两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地址:http://www.njflxhb.com.cn//nxxw/84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