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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闻网消息(记者王赢)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银川市司法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市政府和市司法局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的相关工作安排。

停止现场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停止现场咨询和答复,恢复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如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请邮寄。在防疫和控制期间,如果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被隔离和治疗,或由于流行病而处于交通中断的地区等。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在防疫期间,因本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及其代理人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依法中止或者延期审理。

银川市司法局发布《关于防疫期间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电话:0951-6889213,邮寄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邮编:750011。请在信封或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书”字样。

标题:银川市司法局发布《关于防疫期间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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