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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民政部2018年第三季度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了解到,民政部公布了《慈善组织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9月1日实施。

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健在会上介绍了《办法》共26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信息披露的目的和原则。即规范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的合法权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明确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完整、及时的原则,并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发布对公开募捐提出三方面特别要求

《办法》从三个方面对公开募集资金的慈善组织提出了特殊要求:一是要求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公布前五名人员的薪酬数额,公布组织出国费用、车辆购置费和运营费、招待费和差旅费的标准,监督慈善组织是否按照《慈善法》的要求“遵循最必要的管理费用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费用”。第二,要求公开募捐活动的全过程向公众开放,即在活动前、活动中、活动后公开相应的内容,以满足社会监督的需要。第三,要求至少每三个月公布一次慈善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在项目完成后完全公开。(记者潘岳)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发布对公开募捐提出三方面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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