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47字,读完约2分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草案已于27日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10%的税率保持不变。

2000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凡购买汽车、摩托车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按10%的从价税征收。

根据实行法定税制的要求,财政部部长刘坤27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的解释中指出,从实际情况看,车购税制度的要素基本合理,运行相对稳定。按照税制翻译的思路,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应保持整体不变,暂行条例应上升为法律。

刘坤表示,《暂行条例》实施以来,车辆购置税运行平稳。2001年至2017年,全国共征收车辆购置税26214亿元,年均增长17%,其中2017年征收3281亿元。

刘坤说,草案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排量超过150毫升的汽车、摩托车、有轨电车和挂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制度,已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与现行税率一致。

为防止纳税人虚报、偷税,草案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的应税价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税金额。

此外,草案还规定了四种免税情况: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组织及其相关人员使用的依法应当免税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购计划的车辆;带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购买的公共汽车和电车。

标题:车辆购置税法草案提请审议 维持10%税率不变

地址:http://www.njflxhb.com.cn//nxxw/90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