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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闻网(记者姚振国)2月9日,记者获悉,为缓解辖区内民营中小企业的困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兴庆区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定了多项扶持民营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措施。(试行)“以下措施(简称兴庆区10家扶持企业),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并在兴庆区注册的民营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保留税收,

兴庆区出台十项措施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生产经营

具体措施

(a)优化企业服务。实行县领导担保企业和乡镇街道服务企业的机制。定期走访辖区内的中小企业,及时了解情况,帮助解决销售渠道和资金筹集方面的问题。做好本地区中小企业的审批工作。优先办理农副产品生产主体的各类审批事项,确保开工和复工不延误。实行网上政务服务,采取“不接,马上办”的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辖区内政府采购防疫物资的审批程序,开辟物资供应“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商务经济合作局、农业和水利局、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兴庆区出台十项措施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生产经营

(二)减轻企业损失。对于2020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发生的亏损,联合税务部门将按规定延长亏损结转期限(注:有四类,包括交通、餐饮、住宿、旅游中介及相关服务、景区管理。具体判断标准按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本条内容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规定执行。企业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难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经税务机关批准,在2020年第一季度,他们将在区级保留范围内申请先征后补政策。(负责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兴庆区出台十项措施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生产经营

(3)鼓励社会参与。积极鼓励中小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方式参与防疫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联合税务部门对企业运输防疫关键物资取得的收入单独实行增值税免税(关键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中小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直接向医院捐赠的用于防疫的医疗用品和其他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的防疫物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负责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兴庆区出台十项措施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生产经营

(4)落实稳定岗位政策。对不依法下岗、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补贴,帮助企业稳定岗位,并按去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对在疫情期间新就业和复工前仍按时支付职工工资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给予一定补贴。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如果在停工期间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网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证书,将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负责单位:税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作局)

兴庆区出台十项措施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生产经营

(五)清理企业欠款。优先清理因疫情影响较大而暂时陷入困境的正常生产经营的民营企业的逾期债务,清理债务的各项任务应在6月底前完成。(负责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和各项目单位)

(六)国有资产减租。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2月和3月,对已租赁兴庆区所辖国有资产经营场所或场所的中小企业免收租金,第二季度减半收取租金(最高减免额不超过10万元/月)。鼓励大型商业建筑、批发市场、超市和社区直营店的业主在流行期间降低租金,这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免租期超过2个月(含2个月)的业主(房东)的房产税将根据免租期的长短进行减免。(负责单位:国控公司、财政局、商务合作局、双创基地)

兴庆区出台十项措施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生产经营

(七)抓好农副产品保护。着力解决目前农村农、牧、渔生产企业和合作社蔬菜、花卉、畜禽等农副产品滞销问题,积极与批发市场、各类超市、社区直营店、新零售商、电子商务等企业平台对接,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及时消化积压农副产品,让生产企业尽快扭亏为盈。对于能够有效吸收积压农产品的批发和零售企业,将给予一定的补贴。在防疫期间,辖区内生产蔬菜等农副产品的中小企业可以继续生产到6月底,并为稳定供应和保价提供适当补贴。(负责单位:农业水务局和商业合作局)。

兴庆区出台十项措施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生产经营

(八)加强金融服务。对于没有能力通过各种平台偿还贷款的中小企业,与各种平台机构协调,适当延长回收期限。协调金融机构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有贷款需求的重要农产品和工业品供应担保企业申请优惠利率和优惠政策支持。(负责单位: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国控公司)

(九)开展法律援助。政府为因疫情导致停产或停工而无法按期履行合同的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劳动仲裁和其他服务。如果因流行病影响合同履行而引起法律诉讼和仲裁,可根据需要提供不可抗力的事实证明,政府可聘请法律顾问小组购买服务,为私营中小企业的诉讼和仲裁提供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司法局及相关单位)

(十)落实政策保证。为保证措施的有效实施,兴庆区将向同级财政筹集政策执行资金,并积极协调市级以上部门帮助企业争取相关政策,加快政策资金落实。这项政策将从颁布之日起试行,并将持续到2020年6月底。如与中央、自治区、银川市有关优惠政策有重叠,将按照“最高不最低”的原则执行,不再重复享受。

标题:兴庆区出台十项措施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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