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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来到专栏/谭浩军

这位24岁的员工死于烧伤,不能归咎于“事故”

●(未特别注明,均为谭浩军原创)

据CCTV.com介绍,今年5月31日,广东新会美达尼龙有限公司(美达公司,000782.sz)的一个生产车间,24岁的员工冯某因萃取塔故障被严重烫伤。首次诊断为多发性严重烧伤(98%)。7月24日,冯在全身感染并被截肢后死亡。

对此,美达公司表示,萃取塔自投入运行30多年来首次出现喷水现象,主要是事故造成的,间接原因也是受伤人员安全意识不足的问题,是一起事故。冯治疗期间,公司共预付1988273.61元。该公司还表示,该家庭成员曾两次向该公司提出赔偿450万元和250万元的建议,但均被驳回。

这段话有一些隐含的意思:事故就是事故。受伤的人有他们自己的原因。公司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家庭成员支付赔偿金是不合理的。

美达股份似乎已经忘记了一个常识:对于父母来说,孩子的生命永远是第一位的,没有多少钱可以交换。随着生命的消逝,追问和追究事故原因、确定责任、追究责任人是任何法治社会都不可忽视的公民权利。

据冯的家人说,首先,事发后,美达没有及时将冯送到医院。开车15分钟花了1小时20分钟。其次,烧冯的不是普通的热水,而是8%的己内酰胺。美达股份涉嫌隐瞒这一事实,导致冯被错误对待。第三,美达没有给冯穿合格的衣服,公司没有正常维护设备。

具体的事故细节和责任认定,当然也需要权威人士的声明,但结合以上几点,至少可以清楚,事故发生后,冯并没有被及时送往医院;在治疗过程中,美达没有充分尊重和尽力满足家庭成员的合理需求。

一个常识是,无论企业是否有责任,无论事故的性质如何,都应该首先把生命放在第一位,而不是推卸责任或减轻负担或拖延对自己的治疗。

如果冯被及时送往医院,把伤者的真相告诉医生,并被及时转移到医院,也许生命就不会离开这里。即使结果保持不变,家庭成员也能理解。在凯美达公司的公告中,基本上没有对一个年轻人的死亡感到遗憾,也没有对自己的安全责任感和防范措施进行反思和改进,而是强调他花了多少钱,他的家人的要求有多不合理。这种说法不仅令死者家属无法接受,也令一般市民感到不寒而栗。我们甚至怀疑美达在事故发生后是否没有及时送冯去医院治疗,因为冯受了重伤,想等他“自然死亡”来减轻治疗负担。否则,为什么企业一再强调花了很多钱,强调冯家的出价太高?

24岁员工烧伤身亡,一句“意外”不能脱责

如果发现冯的受伤与美达股份的安全保障不足有关,而冯的死亡与美达股份的治疗不及时有关,则可能不是“出于人道主义,支付全部医疗费用,给予家属适当的抚慰金”那么简单。特别是如果水中真的含有8%的己内酰胺,“事故”很有可能演变成安全事故,企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从近期发生的恶性案件来看,无论是“水滴风车”司机谋杀案、碧桂园工地伤亡事故、美达股票事故,都与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当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首先从自身寻找原因,而不是在事故发生后将责任推给受害者。

标题:24岁员工烧伤身亡,一句“意外”不能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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