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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召开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草案。这是一部专门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的法律,也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

从2013年被纳入立法计划到最终颁布,这部由NPC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的法律打破了常规,在五年时间里经过了四次审议和三次公开征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草案》)共有7章89条,特别是第20条、第52条和第65条,对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快递进行了规定,被认为是在更具体、更详细的内涵下规范快递行为。

电商法出台关乎快递“规定动作”

绿色连锁快递至关重要

电子商务过度包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可以发现,绿色发展是电子商务法从第三次审查到第四次审查的一大变化。最后,第65条增加了各级政府促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的责任,第52条要求快递物流服务提供商使用环保包装材料。

《电子商务法》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材料,减少和重复使用包装材料。”在这方面,一些专家认为,这缺乏对电子商务的主要污染源包装的限制。

同时,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和促进绿色包装、仓储和运输,促进电子商务的绿色发展。”事实上,自9月1日起,新修订的快递包装产品系列国家标准已经正式实施。新的国家标准从三个方面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绿色、减量化和可回收利用。

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法律与治理现代化研究室主任潘迪在接受《被采访》采访时表示,对于“加强产业链中游的约束不能解决问题”的担忧,这是第四次审议稿中增加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商品包装始终贯穿电子商务交易的整个链条,其中包括卖家、买家、快递服务提供商等主体。一方面,法律要求快递服务提供商使用环保包装材料,这并不意味着卖家和买家可以置身事外。包括《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在内的许多法律文件规定了包装材料和包装方法;另一方面,货物的包装是为运输服务的,快递物流等交货方应有权决定货物的包装。在解决电子商务的包装问题上,快递物流企业应该处于领先地位,为电子商务的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快递物流解决方案。

电商法出台关乎快递“规定动作”

未经同意,你不能提货

如果收件人不在家,你也可以请别人来领取。电子商务法草案第52条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时,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并遵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商发货时,应提示收货人亲自办理托运;由他人收取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此外,电子商务法草案第52条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商可以接受电子商务运营商的委托,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提供收款服务。

今年5月1日起生效的《快递暂行条例》还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将快递邮件投递到约定的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收件人,并通知收件人或者收件人亲自签收。

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义务,电子商务法草案也做出了明确的相关规定。例如,对于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如果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未履行审查平台经营者资质的义务,或者未履行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侵害平台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未履行平台经营者资格审查义务,或者未履行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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