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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位于湖北省恩施自治州,是国家级贫困县,总人口36万。截至2014年底,87,000名穷人建立了自己的卡,贫困发生率接近25%。中国人民银行恩施中心支行指示当地县支行,在贫困村成立金融扶贫互助社,促进金融供求双方信息对称,深化扶贫信贷提升机制,实施金融扶贫政策,有效提升金融资源,惠及更多贫困群体。

建立金融扶贫互助协会

促进多党联系

中国人民银行恩施中心支行积极联系扶贫部门,参与金融扶贫互助社的设计、创建、实施和推广,并在乡镇和贫困村进行现场指导,引导金融扶贫互助社发挥三大功能。

第一个功能是促进银行和贫困家庭之间的信息对称。贫困家庭信用评级小组是由互助社成立的。通过免费吸收贫困家庭进入社会,掌握贫困家庭的基本信息,利用互助社成员间相互熟悉的优势,实现对贫困家庭诚信等“软信息”的准确收集和传递。276个村级互助社对279个行政村的27400户贫困户进行了信用评级,信用总额1.5亿元,信用评级覆盖率100%。由于识别准确、信息准确,扶贫贷款风险得到了很好的控制,互助社信用增级贷款不良率仅为0.06%。

建金融扶贫互助社 促金融支持广覆盖

提供村级扶贫信贷和信用增级是金融扶贫互助社的第二大功能。中国人民银行恩施市中心支行推动扶贫信用增级机制由县向村深入,向互助社注入15万至30万元金融扶贫资金,为带动扶贫的贫困户和企业实体提供风险补偿,与银行合作扩大贷款10倍。县级财政向互助社投入风险补偿资金5000万元,扶贫贷款余额达到1.83亿元,平均扩大3.66倍。

建金融扶贫互助社 促金融支持广覆盖

扶贫金融协会也把信贷服务进程放在前面。贫困户在加入社区的同时完成了贷前工作,并将贷款申报、初审等信贷服务放在村前,使贫困群体获得信贷支持更加方便。发放扶贫贷款的进程已经加快。贫困家庭申请贷款只需要2到5天,而推动扶贫的企业实体可以在15天内获得贷款。

信用支持分类连接

提高贫困群体的信贷获取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恩施市中心支行推动“金融扶贫互助社”向县、乡(镇)、村三级拓展,实施“金融扶贫互助社+”的扶贫信贷投放模式,将扶贫再融资和扶贫信贷产品与金融扶贫社有效对接,要求银行以劳动能力和诚信为贫困户获得信贷支持的主要标准,并制定分类政策。

对劳动能力强、诚实守信的贫困户,通过“金融扶贫互助社增贷+家庭贷款、家庭回报”的扶贫小额信贷模式,支持其生产经营发展。例如,胶园镇黄坪村的一个贫困家庭黄在志,通过这种模式得到了5万元发展养猪,并在2015年摆脱了贫困。目前,养殖规模近300只,年收入近40万元。

对于劳动能力不足、自主脱贫困难的贫困家庭,我们将通过“金融扶贫互助社+市场主体贷款带动扶贫+贫困家庭”的模式帮助他们脱贫,推动建立市场主体与他们之间的利益联动机制,帮助他们脱贫,并实施带动支持。援助协议将被纳入贷款准入的前提条件,援助效果将是享受利息补贴的主要依据。恩施中智还大力发展“社会+社会”联动机制,通过金融扶贫互助社的信用增级,将专业合作社的生产与市场联系起来。例如,古润家庭农场通过这一模式获得了50万元贷款,带动了10户贫困户发展油菜种植和提供就业,实现了贫困户平均增收6000多元。

建金融扶贫互助社 促金融支持广覆盖

“金融扶贫互助社推荐+龙头企业贷款+包村扶贫”是引导包村发展扶贫产业、与贫困户签订帮扶协议、推荐经互助社审核贷款需求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银行信贷支持的龙头企业。例如,亚美食品有限公司在麻陵两个贫困村带动了240户贫困家庭发展马铃薯种植,并以每斤不低于0.9元的价格进行了“订单”采购。经县财政扶贫互助社推荐,亚美食品有限公司从湖北银行宣恩县支行获得扶贫贷款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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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自2017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恩施市分行共向宣恩发放了1.3亿元扶贫再贷款。在与金融扶贫互助协会建立联系并增加信任后,它已经发起发行了1.8亿元的金融精准扶贫贷款。

截至2017年底,全县通过“金融扶贫互助社+”模式发放家庭贷款和扶贫小额信贷7321.43万元,直接支持1052户贫困家庭,实现了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贷款到位”,向龙头企业和农村市场主体发放扶贫贷款1.25亿元,带动4000多户贫困家庭,贫困家庭特色产业人均种植面积达到1.35亩。

完善激励机制

促进互助模式的长期运行

对银行实行风险共担、奖励和补充激励。互助社信用增级贷款不良后,“先全额补偿,再组织征缴,最后共担风险”的风险补偿机制由互助基金全额补偿,互助社协助银行组织征缴,不可收回部分由扶贫部门和银行按比例分担(贫困户贷款为8:2;驱动扶贫的企业实体贷款为7: 3)。对于按基准利率发放的扶贫贷款,银行将按配额的2%给予补贴;按照每户10元的标准实施信用评级奖励,奖励信用人员;适当倾斜金融资金存款;执行贷款官员的免税要求。

建金融扶贫互助社 促金融支持广覆盖

互助协会担保基金。银行将按定期存款支付共同基金利息,利息作为营运资金,每年按信用增级贷款利息收入的10%提供营运资金,并对年内贷款到期回收率达到98%以上的共同基金给予财务激励。扶贫部门以良好的贷款业务为互助社增加资金,推动对金融扶贫互助社员工实施尽职调查和豁免。

对推动扶贫的贫困家庭和市场参与者给予折扣激励。对通过互助机构推动扶贫的贫困家庭和商业实体发放的贷款,将实行“基准利率贷款+季度全额贴息”的模式。2017年,全县扶贫贷款贴息110万元,贫困户贷款无利息负担,扶贫市场主体融资成本降低40%。(张乐制图)

标题:建金融扶贫互助社 促金融支持广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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