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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杨毅

经过多日的监管和政策实施,资本市场中涉及20多万亿元的私募股权资产管理业务迎来了新的严格监管。10月22日深夜,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管理计划运作与管理规定》(以下统称《资产管理规则》),作为《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配套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外,中国证监会还就《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发布了11条详细问答。

私募资管业务迎来统一监管规则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公文在许多方面都有所放松和改进。在具体内容上,《资产管理细则》与《指导意见》高度一致,部分监管指标与现行规定相比略显宽松,重点放在七个方面。在过渡安排方面,《资产管理规则》针对《聚焦当前》的市场运行特点和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设定了与《指导意见》相同的过渡期,并做出了“新旧交替”的灵活安排。

私募资管业务迎来统一监管规则

业内人士表示,总体而言,《资产管理规则》细化了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管理业务的监管要求,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实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股票管理业务的平稳过渡;有利于促进同类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标准的统一,进一步提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

一些细节稍微放松和完美

征求意见结束两个月后,业界长期关注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管理业务配套规则终于出台。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资产管理规则》不仅是落实《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证监会自2016年以来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管理业务监管政策的延续。

近年来,证券期货机构的私募股权管理业务发展迅速。根据原《资产管理规则》草案的起草说明,截至2018年6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民间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总计25.91万亿元。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现有大多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总体状况良好。然而,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一些机构出现了偏离资产管理业务原点、主动管理不足、风险控制薄弱等问题。

私募资管业务迎来统一监管规则

因此,自2016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不断完善对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定,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合规风险控制的主体责任。《资产管理规则》的发布,是中国证监会自2016年以来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管理业务监管政策的巩固和完善。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颁布的《资产管理细则》在很多地方都有所调整和完善。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资产管理规则》适度放宽私募股权资产管理业务的展示条件,允许在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前进行现金管理,优化组合投资原则,完善非标准债务资产的投资限额管理要求,在私募股权初始募集期、开业期和委托资本投资期给予一定的灵活性,允许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机构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担任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此外,一些业务安排也得到了改进。

私募资管业务迎来统一监管规则

兴时投资向英国《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正式草案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对会展业、融资、投资和运营管理等关键环节的规范和标准进行了放松调整,这不仅与新的资产管理规定有很强的关联,也符合当前的市场环境。

统一监管规则,促进公平竞争

“统一监管”是《资产管理细则》的最大特色。在具体内容上,《资产管理细则》与《指导意见》高度一致,部分监管指标与现行规定相比略有放松。主要有七个关键规则。

分析师表示,一方面,《资产管理规则》与《指导意见》在降低杠杆率、疏通渠道、消除多层嵌套、渗透管理等方面保持了一致的原则,确保相关规则在证券期货行业得到有效实施;另一方面,《资产管理规则》也是第一个将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的私募股权管理业务纳入统一管理的监管文件。这将彻底解决中国证监会管理下不同类型的特许机构开展私募股权管理业务的规则和标准多年来不统一的问题,并将对行业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私募资管业务迎来统一监管规则

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统一监管规则,促进公平竞争”是起草《资产管理细则》应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一方面,统一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管理业务的监管规则,消除了监管套利;另一方面,《资产管理规则》符合《指导意见》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定。

私募资管业务迎来统一监管规则

从具体内容来看,在《资产管理细则》的七个关键规则中,有三个方面与“统一”相关。第一,统一法律关系,明确基本原则。法律明确规定,各种私人资产管理产品都是根据信托法律关系建立的,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卖方负责、买方负责”等基本原则。第二是系统地定义业务形式,明确资产类别。统一现有规则“术语体系”,系统定义业务形式、产品类型以及标准化和非标准化资产。三是监管标准基本统一。它涵盖了机构会展业的资质、管理者的职责、运作规范和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

私募资管业务迎来统一监管规则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在统一设置各项制度和指标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不同产品如风险特征、投资者结构、投资组合等的特殊性,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做出了必要的例外安排,赋予了规则一定的灵活性。

转型期“新老切割”的灵活安排

在过渡安排方面,资产管理规则根据《聚焦当前市场》和股票资产管理业务的经营特点,设定了与《指导意见》相同的过渡期,并做出了“新旧交替”的灵活安排。

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过渡期内,在有序压缩不符合《资产管理规则》规定的产品整体规模的股票的前提下,允许对不符合《资产管理规则》要求的产品进行滚动续存,且整改进度不统一限制,允许机构根据自身情况有序规范并逐步消化,实现新旧规则的顺畅有序衔接。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督和指导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实施整改计划,对提前完成整改的经营机构给予适当的监管激励。

私募资管业务迎来统一监管规则

过渡期结束后,因特殊原因难以监管的存量非标准化债务资产和未到期的存量非标准化权益资产,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妥善处理。

星石投资分析师向英国《金融时报》表示,过渡期非标准整改的要求已经放宽,这意味着在过渡期的特殊情况下,如市场波动和资产管理计划规模的变化,如果非标准债务资产投资的资本超过净资产的35%,仍可进行展期以承接未到期资产。

此外,《资产管理规则》在许多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如明确各类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是按照信托法律关系设立的,加强投资者保护,完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运作体系,规范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关键风险,规范资产管理计划中非标准化资产的投资,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内部合规和风险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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