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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5日联合发布通知,为进一步简化税制,完善出口退税政策,部分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将从今年11月1日起调整实施。

通知规定,相纸胶片、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提高润滑油、航空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至13%;将部分农产品(000061)、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取消豆粕出口退税。

通知还明确,除上述规定的产品外,其他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5%,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如果原出口退税率为9%,出口退税率将提高到10%;如果原出口退税率为5%,出口退税率将提高到6%。

国家会计学院财政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对《经济日报》记者说,提高出口退税率的目的是鼓励出口。全面提高出口退税率,减轻出口企业的税收负担,是我国实施减税、减费的重要措施之一。出口退税率由7%降至5%,使税收制度更加简洁,便于税收征管。(记者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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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自11月1日起 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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