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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民政部官方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对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取消注册进行了行政处罚。

经调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情节严重的。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民政部对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予以注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把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名单。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被撤销登记处罚并列入失信黑名单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注销登记后,应当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据了解,由信息产业部提出申请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于2000年6月21日在北京成立,并经民政部登记注册。吕新奎为名誉会长,宋凌为会长,现任会长为张慧生同志。其业务活动由信息产业部指导,由民政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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