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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法草案首先提交审议

建议确立入境前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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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草案已于23日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预计将取代早年制定的“三部外商投资法”,成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基本法,为新形势下进一步对外开放和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主体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为扩大对外开放和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制度保障。近年来,面对新形势,早期制定的“三部外商投资法”难以适应建立新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需要。

司法部部长傅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作了说明,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统一内外资法和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制定了基本外资法,将其纳入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外国投资法》草案旨在建立促进、保护和管理外国投资所需的相应制度,主要包括:实行入境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并根据国内外资本一致的原则实行负面清单以外的管理;国家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同样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国家不征收外国投资。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拟确立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 加负面清单制度

草案规定,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商依法投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国家实施高水平的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创造稳定、透明和可预测的投资环境。

同时,草案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对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签订的各项合同。因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政策承诺或合同协议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赔偿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遭受的损失。

据统计,截至2018年11月底,中国已有95万家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法》设立,实际利用外资超过2万亿美元。外资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新华社)

标题:拟确立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 加负面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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