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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余琼元、王)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2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表示,《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完善了《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可操作性,有利于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相关方更好地实施。

据了解,为方便纳税人,优化纳税服务,《实施条例》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税款时可以扣除特别附加,其他综合收入在最终结算时可以从特别附加中扣除。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最终结算。扣缴义务人未将扣缴的税款汇入仓库的,不影响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申请退税。

新个税法更倾向于操作便捷性

此外,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还明确了对符合居民个人标准的外国人的税收优惠,并改进了营业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作为此次税制改革的最大亮点之一,特别附加扣除政策涉及到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诸多民生领域。为了使纳税人在明年1月1日及时享受到这项政策红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做出了一系列积极的安排。

国家税务总局审计长刘丽坚表示,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纳税人只要根据实际情况申报相关信息,就可以享受减免;如果是晚报,你还可以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补扣;扣除的部分也可以退还。纳税人当年未申报抵扣,或者年终未补足抵扣的,可以在第二年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各级税务部门将为您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退税服务。

新个税法更倾向于操作便捷性

“我们现在制定的特别附加扣除的暂行办法,就是要充分听取民意,集中人民的智慧,反映大家的意愿。”程丽华表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提高了扣款标准,扩大了扣款范围,并适当改进了部分文字表述。

程丽华说,例如,《暂行办法》明确了“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定义,即购买住房并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技师教育已纳入儿童教育的扣除范围;大病医疗费用扣除范围也从纳税人扩大到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扣除限额从6万元提高到8万元,体现了公平、合理、惠民、简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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